拉法库法 5d ago 从评论区就可以看出来,我们社会对于这个话题的语料库还是太少了,谈到阶级谈到不平等的时候评论区往往都是长篇大论激烈争辩,可一但谈到自由就只剩下一些反公知时代的零星言语 ♥ 51 ↩ 2
Pr-Moriarty 7d ago 汉弗莱曾说过:“只要停止给拒绝两次就业机会以上的失业者发放失业补助,就业率立刻就能提升。” 当年底下的评论都是赞同的,现在已经大不相同了,或许是更多人意识到作为大众如何保障“积极的自由”的缘故[doge] ♥ 81 ↩ 4
silentwindbi 1h ago 任何人都不天然拥有支配另一个人的资格;每个人都应当拥有拒绝别人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承认别人拥有同样的能力。 Power权力:把自己的意志施加给别人。 Rights权利:拒绝别人把意志施加给自己。 平等:每个人的这种拒绝资格同等成立。 法治:当这些拒绝发生边界冲突时,用共同规则,而不是任何一方的 Power,来解决。 ♥ 1 ↩ 1
AKAMM-II 5d ago 假如有朝一日实现了共产主义的物质极大丰富,现实世界一切实体层面的匮乏都被消除了,人本身就成为了最后的稀缺性来源,自由人的选择、关注、认可、爱将会成为无可复加的奢侈品,那么会不会出现一个吊诡的情况:一个拥有了一切所需的倒霉蛋,却因为所有人都“自由地”拒绝了他,反而沦落到悲惨的境地,他变成了自由王国里无可避免必然出现的“不自由”的人 ♥ 10 ↩ 9
Diamerciy 5d ago 但问题是,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积极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充分实现,可是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完全脱离共同体的“纯粹人,一个人的实现必然涉及到与他物和他者之间的关系,而他者却不一定渴望去实现那个人的目标,于是要么我们保障了他者的消极自由,有损那个人的积极自由,要么我们保障了那个人的积极自由,却损害了他者的消极自由。我们于是就走进了自由的死胡同,两者的同时存在却无法保障其中的任何一方。 ♥ 4 ↩ 3
Comments
从评论区就可以看出来,我们社会对于这个话题的语料库还是太少了,谈到阶级谈到不平等的时候评论区往往都是长篇大论激烈争辩,可一但谈到自由就只剩下一些反公知时代的零星言语
♥ 51 ↩ 2
原视频标题《政治学:一名美国工人和中国老板哪个更「自由」?》
♥ 69 ↩ 1
汉弗莱曾说过:“只要停止给拒绝两次就业机会以上的失业者发放失业补助,就业率立刻就能提升。” 当年底下的评论都是赞同的,现在已经大不相同了,或许是更多人意识到作为大众如何保障“积极的自由”的缘故[doge]
♥ 81 ↩ 4
[doge]期待
♥ 42
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 62 ↩ 20
为啥你们还停留在 前福柯的启蒙主义幻觉中我就请问了 合着后结构主义的时期都被你们跳过了不成? 你的价值从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
♥ 6
消極自由是底線,積極自由是未來的目標,這並不難理解吧[doge]
♥ 24 ↩ 6
保障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
♥ 9 ↩ 2
只有消极自由是自由[吃瓜]积极自由说白了就是把规训打一个自由的旗号打着自由反自由,和逻辑,独立思考一样,全球也够污染词语库罢了
♥ 3 ↩ 4
支持消极自由。 社会规则应该保障消极自由,至少以保障消极自由为主。 积极自由,则是该更多由个人去争取的。
♥ 12 ↩ 11
我的积极已经自由了
♥ 3
先保证好消极自由吧,积极自由说多了都是诈骗
♥ 11 ↩ 8
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 2
任何人都不天然拥有支配另一个人的资格;每个人都应当拥有拒绝别人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承认别人拥有同样的能力。 Power权力:把自己的意志施加给别人。 Rights权利:拒绝别人把意志施加给自己。 平等:每个人的这种拒绝资格同等成立。 法治:当这些拒绝发生边界冲突时,用共同规则,而不是任何一方的 Power,来解决。
♥ 1 ↩ 1
假如有朝一日实现了共产主义的物质极大丰富,现实世界一切实体层面的匮乏都被消除了,人本身就成为了最后的稀缺性来源,自由人的选择、关注、认可、爱将会成为无可复加的奢侈品,那么会不会出现一个吊诡的情况:一个拥有了一切所需的倒霉蛋,却因为所有人都“自由地”拒绝了他,反而沦落到悲惨的境地,他变成了自由王国里无可避免必然出现的“不自由”的人
♥ 10 ↩ 9
能不能把state socialism翻译成国控社会主义啊国社有歧义啊
♥ 2 ↩ 1
被自由之神命令的自由还能称之为自由吗?
♥ 7
积极自由就是我要权力,最自由的就是权力最大的那个。消极自由就是权力别来搞我,或者说没有人拥有最大的权力。
♥ 3 ↩ 31
消极自由最重要
♥ 4 ↩ 4
但问题是,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积极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充分实现,可是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完全脱离共同体的“纯粹人,一个人的实现必然涉及到与他物和他者之间的关系,而他者却不一定渴望去实现那个人的目标,于是要么我们保障了他者的消极自由,有损那个人的积极自由,要么我们保障了那个人的积极自由,却损害了他者的消极自由。我们于是就走进了自由的死胡同,两者的同时存在却无法保障其中的任何一方。
♥ 4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