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三名中学生杀害同学案|赵宏老师和陈碧老师的法治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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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证据法学陈碧老师 今天想跟大家聊的是一个相对沉重的话题,关于河北邯郸的3名未成年人,残忍地杀害自己同班同学的那则消息。大家最关注就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这个问题,不满14岁在我们刑法当中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值得令我们深思的问题,想和大家探讨。
我们@证据法学陈碧老师 今天想跟大家聊的是一个相对沉重的话题,关于河北邯郸的3名未成年人,残忍地杀害自己同班同学的那则消息。大家最关注就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这个问题,不满14岁在我们刑法当中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值得令我们深思的问题,想和大家探讨。
Comments
牢记使命,谨记教训,禁毒不可忽视
♥ 349 ↩ 4
我觉得罗老师讲的好,于情于理都好。法律应当站在一般人视角,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有些人法律学多了,其实是非常冷漠的,冷漠到让我怀疑是否有共情能力有人类的情感……
♥ 252 ↩ 4
[怪我咯]
♥ 176 ↩ 9
关注点归结留守儿童,说都缺乏关爱,惩罚这3个是呈一时之快。越说越迷。90.00.05都有留守,怎么就他们3个杀人。怎么被杀不也是留守儿童吗?还是希望学法不要迷了人性,切实推动法律符合社会治理需求。
♥ 139 ↩ 9
[大笑]
♥ 123
。。
♥ 116 ↩ 1
不太同意两位老师说的“父母不连坐”的观点,两位老师也没有说出根据。关于“父母不连坐”我脑子里第一想到的就是一句“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其实已经告诉我们了,父母的教育和责任从古有之。儿童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被限制的行为责任就是天然地被转嫁到监护人身上的,这部分责任很难划分,但不意味着这部分的“责任”能够被消解。不应该让儿童必须得到的家庭教育被自我教育替代,尤其现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儿童的快速学习能力会将看到的好的坏的自我内化。“留守儿童”的父母缺位就已经是失职失责,社会经济文化历史这些不应该成为“借口”,“父母”不是天然的,对“父母”的教育,或者“留守儿童”这样的模式最应该找的突破口一定不是儿童自己。
♥ 116 ↩ 32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 115
@行政法赵老师 请您答疑解惑
♥ 103 ↩ 3
@行政法赵老师 老师为什么关评论呢,不要怕呀
♥ 100
图片是谁
♥ 90
预防是重中之重,但是这个案件是已经发生了,怎么办,重判不仅是威慑,而是给予死者家属的慰藉
♥ 75
沈逸评论:用巨大的社会隐患去满足自己救赎极个别案例的道德虚荣感。
♥ 70
他们3个的档案是不是能封存啊老师
♥ 65 ↩ 1
图片是谁
♥ 64
我并不是很懂老师们是怎么想的,但是在我的小时候,我知道,我本身对于外界的动物,没有经过家长的熏陶,比如说狗狗可以看家,有用,猫猫很可爱,可以抓老鼠,有用,蜘蛛是益虫等等,孩子会抱有较强的,对于这些动物的善意。 但是对于同学,这种善意是不存在的,同学之间必然会有摩擦,小孩子之间摩擦并没有大和小的分别,有时候仅仅是因为想碰一下那个同学,让他理一下,就会上升成为斗殴。这种情况实在是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里的人不经常用暴力去约束,那么他们将更加没有边界。 然后再说留守儿童,如果他们本身就没有那种家里人多关爱,甚至于照顾他们本身的就是那种糟糕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出来的孩子,如果不能约束之身,那么法律就需要让他们知道,这种事情不可以做。不能让他们知道,他们不到那个岁数,犯法可能有一线生机。
♥ 56 ↩ 2
我们的英雄就这样的离开了,你看看啊,一个年轻的战士就那么的走了。
♥ 51
如果已经发生的不会被处理 我觉得未来更容易滋生出同样的案例 已经发生的被严 也可以为以后的未成年人做个警戒 打消他们心理想的我是未成年人 我不会怎么怎么样的这种想法
♥ 51
??
♥ 49
老狐狸露出马脚了
♥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