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7岁女童泳池溺水致一级伤残,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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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六十八集聚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7岁女童泳池溺水致一级伤残,家长诉请培训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作为泳池的经营管理者,救生员配备数量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未能尽到警示与劝阻义务,酌定承担70%的责任。女童监护人明知女童不会游泳,仍放任其进入泳池深水区域,酌定自担30% 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9万余元,扣减一被告已支付21万余元后,判决其赔偿原告160万余元;二被告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负担10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策划:裴夏静 编剧:王存辉 后期制作: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