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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至2024年,两名经营者在成都经营文身业务期间,在未核实未成年人年龄和身份、未告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多次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成都及广汉、宜宾等多地未成年人在店内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费用。此外,二人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含有“高考完免费扎图”“价格优惠”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内容的视频,且未作“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提示。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案后,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专门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对两名经营者开展法庭教育,引导经营者认识到: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尚未成熟,经营者须严格落实法定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庭审中,两名经营者当庭承诺永久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自愿在四川省级及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拍摄、发布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益宣传视频,向同行业经营者传达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经营底线。
该案通过法庭教育,引导经营者停止相关行为并承诺开展公益普法,以柔性司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逯璐 实习生:胡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