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小然 2025-12-01 我发现,导致大家如此担忧的主要原因是,大家会把“吸毒的人”联想成“绝对的混蛋”,我们印象中,吸毒的人全都是一些gai溜子、小混混、黑社会之类的人,但是其实还存在一些被诱导、被强迫吸毒的人,我认为这次修订是为了保护后者。 ♥ 93 ↩ 164
天边的洼 2025-12-01 我发评论也发了很多次了,真的总是有人过来情绪输出,上来就一顿ma现在的节奏真的太大了,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违法不是犯罪是两回事犯罪是不会封档的,吸du在法条颁布之前就是行政处罚,这次只是面对初犯者会进行封挡,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或者情节严重的,不会进行封挡,而且在以前属于个人隐私,也是查不到的 根据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2。第四十三条则规定“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条是早就有的,希望大家理性全面的看待问题) ♥ 76 ↩ 74
皇帝的利刃_追猎者 2025-12-01 吸毒不入刑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给误吸者一个回头的机会,当然我们也不可能为了保护误吸者而放过主动吸毒者,因此才会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无非就是贩制运吸四种情况,前三种都有对应的罪名不需要多此一举,所以非法持有罪名的设立就是为了将主动吸毒和误吸区分开。 ♥ 75 ↩ 32
214353867 2025-12-01 有一个想法是,这些是不是都不该封存?这不就是自己做的事情要自己负责吗?现在变成了给一次试错机会?是鼓励人去犯错的感觉?[doge]和up讨论一下。举个例子,结婚前,是不是可以去公安局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吸毒嫖娼的历史,是不是可以让人有这个顾虑就不去做这个事。 ♥ 54 ↩ 47
阿克提欧斯_泰肯族 2025-12-04 哥,我暑假的时候就关注你了,看你的语文的视频觉得真的挺好,现在我没看这个视频内容,也不对这件事评价,我觉得还是不要讨论这些热点事件比较好 第一个,不管观点的错或是对,真的很容易让网络影响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心情复杂 第二个,尤其是你还是考得挺不错的大学,网上会让和你理性讨论的人变少,随意发泄情绪,骂你的人变多,根本就不是一个频道的 我只是提一个建议,没有任何其他的意思,总之还是趁着这个评论感谢一下up🌹 ♥ 51 ↩ 9
阿姨唔e哦 2025-12-04 我想大多数人的关心是,新规对吸毒的约束放松了,今天能松一点点,过几年再松一点点,切香肠慢慢瓦解。大家希望的是对“与毒品相关的任何行为”的监管控制是严之又严,一点点不能放松。 ♥ 50 ↩ 27
手癌晚期的烤肉店店长 2025-12-02 我个人更在乎的是这个,第三版将适用范围直接从未成年拓展到了全体,这么重大的调整,却没有按照《立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至少30日的公开征询,程序正义性在哪里呢? ♥ 41 ↩ 8
LionLeesh 2025-12-02 其实这次的社会大讨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因为老百姓一般都不关注多数法条的内容或者健全机制,经过此次之后那些所谓的法学砖家至少会先掂量一下扛不扛的住。 UP主的解说很好 ,不疾不徐的把问题一个个的列出探讨,增加了大家对国家法律的解读,毕竟大多普通人老百姓一般是不会接触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层面的。 ♥ 30
学习教育学的葡萄 2025-12-01 我也从学术的角度来讨论一下,不过我是教育学专业。如果你当过老师就会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程度和专注度特点就注定了他们听内容只能听到很少的一些字眼,这种封存条款本身就构成误导的事实。不会有那么多人都会知道吸毒是违法不属于犯罪,违法成本低就是增加其他人的风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倾向于买卖同罪的,即非被动吸毒就是犯罪。如果一条法律法规听上去会造成人的误解,那么说明该法律法规的表述存在问题,则法律从业者应该以更好理解的方式陈述法律法规。如果有心人抓着这个表述问题教唆未成年人尝试,甚至拿法条作为背书,证明尝试吸毒问题不大,那后果不堪设想。我们是人口大国,我们承担不起这种后果。任何相关口子都不该开。 ♥ 24 ↩ 2
母の顔と女 2025-12-01 支持吸毒入刑,这实际上是分级封存的更进一步。这一项措施的阻碍可能还是在实施层面,监狱一下增加几十万人,感觉塞不下[笑哭] 还有就是可能导致的戒毒工作难度,因为吸毒贩毒的可能会因此加强联系,对抗戒毒工作了 ♥ 23
Comments
刚看完蔡雅奇老师视频,我觉得吸毒入罪是件好事,可以很好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 260 ↩ 47
我发现,导致大家如此担忧的主要原因是,大家会把“吸毒的人”联想成“绝对的混蛋”,我们印象中,吸毒的人全都是一些gai溜子、小混混、黑社会之类的人,但是其实还存在一些被诱导、被强迫吸毒的人,我认为这次修订是为了保护后者。
♥ 93 ↩ 164
我发评论也发了很多次了,真的总是有人过来情绪输出,上来就一顿ma现在的节奏真的太大了,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违法不是犯罪是两回事犯罪是不会封档的,吸du在法条颁布之前就是行政处罚,这次只是面对初犯者会进行封挡,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或者情节严重的,不会进行封挡,而且在以前属于个人隐私,也是查不到的 根据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2。第四十三条则规定“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条是早就有的,希望大家理性全面的看待问题)
♥ 76 ↩ 74
吸毒不入刑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给误吸者一个回头的机会,当然我们也不可能为了保护误吸者而放过主动吸毒者,因此才会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无非就是贩制运吸四种情况,前三种都有对应的罪名不需要多此一举,所以非法持有罪名的设立就是为了将主动吸毒和误吸区分开。
♥ 75 ↩ 32
抠字眼没啥意思,封存最大的问题会造成毒品销售市场事实上的扩大,想想看,吸毒者会对周围的小年轻说:吸一口吧没事的,档案封存了,他们查不到的。
♥ 68 ↩ 44
有一个想法是,这些是不是都不该封存?这不就是自己做的事情要自己负责吗?现在变成了给一次试错机会?是鼓励人去犯错的感觉?[doge]和up讨论一下。举个例子,结婚前,是不是可以去公安局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吸毒嫖娼的历史,是不是可以让人有这个顾虑就不去做这个事。
♥ 54 ↩ 47
哥,我暑假的时候就关注你了,看你的语文的视频觉得真的挺好,现在我没看这个视频内容,也不对这件事评价,我觉得还是不要讨论这些热点事件比较好 第一个,不管观点的错或是对,真的很容易让网络影响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心情复杂 第二个,尤其是你还是考得挺不错的大学,网上会让和你理性讨论的人变少,随意发泄情绪,骂你的人变多,根本就不是一个频道的 我只是提一个建议,没有任何其他的意思,总之还是趁着这个评论感谢一下up🌹
♥ 51 ↩ 9
我想大多数人的关心是,新规对吸毒的约束放松了,今天能松一点点,过几年再松一点点,切香肠慢慢瓦解。大家希望的是对“与毒品相关的任何行为”的监管控制是严之又严,一点点不能放松。
♥ 50 ↩ 27
不存在误区,没有直接入刑已经是宽容了!只能严上加严,绝不能松一寸!
♥ 49 ↩ 20
up好冷静啊,我看外边的视频基本上都是打着理性讨论的幌子开始情绪对轰了[笑哭]
♥ 41 ↩ 8
我个人更在乎的是这个,第三版将适用范围直接从未成年拓展到了全体,这么重大的调整,却没有按照《立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至少30日的公开征询,程序正义性在哪里呢?
♥ 41 ↩ 8
没有误区,单听这个松绑就感觉是纵容,坚决反对吸毒档案封存,会大大增加青少年吸食风
♥ 38 ↩ 7
好人有点私德问题就被指指点点,坏人只要放下屠刀就立地成佛,咱有个引导型的好妈
♥ 32 ↩ 7
放2个法里说明这里面有界定的,但是毒这个东西,实在没办法赞同。而且这个东西他突然冒出来的,就是很突兀
♥ 32 ↩ 5
其实这次的社会大讨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因为老百姓一般都不关注多数法条的内容或者健全机制,经过此次之后那些所谓的法学砖家至少会先掂量一下扛不扛的住。 UP主的解说很好 ,不疾不徐的把问题一个个的列出探讨,增加了大家对国家法律的解读,毕竟大多普通人老百姓一般是不会接触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层面的。
♥ 30
视频中有口误,禁毒法是07年公布、08年施行的
♥ 29 ↩ 1
有些网友的意识形态取决于当天看到的第一条视频[热]
♥ 25
我也从学术的角度来讨论一下,不过我是教育学专业。如果你当过老师就会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程度和专注度特点就注定了他们听内容只能听到很少的一些字眼,这种封存条款本身就构成误导的事实。不会有那么多人都会知道吸毒是违法不属于犯罪,违法成本低就是增加其他人的风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倾向于买卖同罪的,即非被动吸毒就是犯罪。如果一条法律法规听上去会造成人的误解,那么说明该法律法规的表述存在问题,则法律从业者应该以更好理解的方式陈述法律法规。如果有心人抓着这个表述问题教唆未成年人尝试,甚至拿法条作为背书,证明尝试吸毒问题不大,那后果不堪设想。我们是人口大国,我们承担不起这种后果。任何相关口子都不该开。
♥ 24 ↩ 2
支持吸毒入刑,这实际上是分级封存的更进一步。这一项措施的阻碍可能还是在实施层面,监狱一下增加几十万人,感觉塞不下[笑哭] 还有就是可能导致的戒毒工作难度,因为吸毒贩毒的可能会因此加强联系,对抗戒毒工作了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