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gr 2023-08-15 对『可爱』的偏爱本身就是建立在对『公平』的牺牲之上的,这才是为什么大家拿老鼠水蛭甚至花花草草来类比猫狗的原因。那么那些对『公平』有追求的人的情感谁来保护呢?『大多数人喜爱即正义』这套逻辑之下,要不要制定一个『帅哥美女保护法』? ♥ 649 ↩ 82
第七翼刀 2023-08-15 作为中立派我认为承认“可爱”,并尝试论证“可爱”的范围和必要性是很重要的。法律的目的从来在于保护人,在动物保护法的探讨中应该全程关注且只关注对人的保护。论证【人的情感】的保护必要性和范围界限。 支持者如果能做到论证这些,我认为还是非常有前景的,期待你们发挥。 ♥ 619 ↩ 133
lancaste2 2023-08-15 比如最经典的流浪猫杀鸟,猫有人替他说话,鸟没有,以至于会出现往湿地公园放猫屋这种奇幻新闻,后来冲没了。流浪猫虐杀小动物的时候所谓的“动物保护者”又视而不见。 ♥ 315 ↩ 32
梦成泡影 2023-08-15 我长年关注爬行天下的楼长,他就是全力支持更新规整国内动保法的人,他就一直在不停的反复强调动保法保护的是人的利益,保护生态多样性是在保护人的自然资源。 也一直在科普流浪猫的重大危害,导致他一直被各种各样的反对动保法和大量爱猫人士疯狂攻击。我是完全支持楼长观点的,对于翼刀的可爱动物保护法只能认同部分观点,如果完全支持可爱动物保护法,那在处理已经泛滥成灾的流浪猫问题上很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阻力,所以我只能部分支持可爱动物保护法的观点。 ♥ 263 ↩ 20
Tir-tis 2023-08-15 突然想到,如果喜欢猫狗可以作为普适性的话,那食用肉狗在某些地方是不是也是一种普适性认知?如果以喜欢猫狗来立法,那对这些喜欢吃狗肉的人,是否属于一种不公平? ♥ 239 ↩ 34
iidkud 2023-08-15 很多宠物品类本身就是畸形,养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虐狗。不合格的宠物主人本身就是最大的虐待动物群体。这些人不管有什么理由从重处罚其他人。 野生动物本来就有自己的保护法,城市空间主要是人的空间,有主宠物作为主人财产保护就行了。无主动物本来也活不长。 公开虐杀之类的就当宣扬血腥暴力处理呗,还可以让受害者自己去提告拿精神损失费嘛,限制了传播渠道的情况下又不会造成多大影响。 ♥ 235 ↩ 27
羁绊先森如可怜 2023-08-15 建议征收宠物税,提高养猫养狗的门槛,建立法律法规规范养宠人行为,比如重罚遛狗不牵绳和抛弃猫狗,从源头减少流浪猫狗才能减少虐杀。另外现有的流浪猫狗由统一的组织收容开放领养。只要没有流浪猫狗就没有虐杀,除非有些有精神疾病的人自己买来虐杀,但这种一般不传播视频也管不着。 ♥ 230 ↩ 27
欧提努斯Z-z 2023-08-15 感觉还是有点奇怪,就算是“可爱动物保护法”,每个人之间对可爱动物的界定也不一样吧?打个比方吧,比如我讨厌虫子,假如我家里出现一只蜘蛛我会拍死,甚至拍好多下确认拍死,那假如我又有一个朋友,他喜欢虫子,还买了不同的虫子在家里放养(先这样假设一下,养虫子放养的可能不会有)我去他家玩,突然看到眼前有一只蜘蛛出现,那我下意识肯定也是拍好多下拍死,那如果有可爱动物保护法,我认为蜘蛛不可爱,所以我没错,但是他认为蜘蛛可爱,那我就是有罪了吗[保卫萝卜_哭哭]还有那些猫猫狗狗的,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喜欢啊,这个可爱动物的界限就是模糊的啊,那有一个人虐待动物了他就死咬他觉得那个动物不可爱,那又能拿他有什么办法呢?总不能通过大多数人的感觉来判断少数人吧(这句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虫子一样,就是会有人喜欢啊,喜欢这些也没错吧,难道可以因为有人虐了大部分人都觉得可爱的猫,就该被罚,有人虐了少数人喜欢的虫子,就什么事都没有?这样根本说不过去啊[笑哭]) ♥ 200 ↩ 47
爱喝十罐雪碧 2023-08-15 我是坚决反对赋予动物所谓动物权的,本身就是一种区别于人的客体不应该以人在法律的特殊地位对待。个人认为律法是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制度上层建筑,不会有说明律法会用于调节动物之间的矛盾,所谓的反对虐动物的本质依旧是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个利益属于精神层面,只有当某些动物成为某些人的特殊物后被给予了特殊情感才会有人想着给动物提供法律保护,但情感这些东西是很难量化为具体标准的,是很依赖主体判定的标准。赫伯特的《单向度的人》里提到:语言哲学就是现实世界与封闭语言世界的连接。换言之法律无法规定何种情感是应该被保护的,何种情感才能叫做“爱”,不然就是将人给同质化了,而情感的源头知性则很被康德看重,我个人也认为知性差异带来的情感表达差异是人类防止物化,同质化最有效的标志,法律规定的这个无疑是反人性的。况且给予动物类似人权的动物权,不再属于财产,请问要怎么判断动物买卖属不属于侵犯动物权,怎么保证有些动物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不适现象需不需要卖家承担,执行力几乎为零。 再说什么“虐待动物者是潜在罪犯”,社科报道最忌讳这些定性结论,没有定量实验结论就是在耍流氓,而想做这些调查几乎就是天方夜谭,很容易出现“竞争性真相”(也就是所谓雷军对比法,真正原因不提,只对比无关紧要的部分)。我是坚决反对给予动物和人类类似的动物权,凭借自己一厢情愿以自己为中心的好恶来搞一些盖然论,主观唯心的意图再明显不能了 ♥ 186 ↩ 14
墨槿花开 2023-08-15 我提几点up可以给我置顶,我也想看看大家都怎么看待这个,首先我不同意《动物保护法》这种东西。我也提几条我认为的不立法的原因。 第一条,如果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动物不受虐杀,那么肉猪叫不叫虐杀,因为国内大部分猪都会在小时候阉掉,养大以后放血再杀,手段很残忍。其他动物大差不差,包括食用鸵鸟和食用鳄鱼,也是先放血然后再肢解。 第二条,如果保护动物意味着保护人的情感,那么屠宰场以后会不会遇到这种情况,某个屠夫辞职的时候要求赔偿,因为职业需要,每天必须杀猪,但是他认为猪很可爱,每天杀猪对他精神上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这是很有可能的,甚至更离谱,别怀疑人类的多样性。 第三点,up也提到了就是可爱,但是如何确定“可爱”这个词,并以此来确毕竟养爬的玩家也不少,养蚂蚁的也不少,养仓鼠花枝鼠的也很多,养柯尔鸭,香香猪,羊驼,矮马,什么的都有凭什么你认为的可爱就是可爱,我还认为铁血战士可爱呢(并不),xp的多样性相信大家都有了解。 第四,动物保护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人的部分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公民有权利捕杀流浪狗,而杀死一只猫狗显然不可能人人都做到一下结束动物的生命,那么为了结束它的生命进行多次补刀算不算虐杀,如果一刀没杀死造成重伤任由其死亡算不算虐杀,如果算,那么普通公民显然失去了捕杀流浪狗的权利。 第五条,现在明显已经开始改变野生动物的认定,以后在家自已繁育的显然不算野生动物,那么玩家(不讨论养殖场)手里的弱苗,有时候会被玩家丢弃,丢弃后显然不能独自存活,算不算虐杀需不需要判类似遗弃罪这种罪? 希望各位在不喷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 ♥ 185 ↩ 60
账号已注销 2023-08-15 动物除了可不可爱以外,其实还有一类,就是有害动物,它活着就是对人有害的。比如福寿螺,这玩意属于国家也要出手坚决消灭的生物。还有蚊子,每个市政府从几年前开始,都投放了海量的药剂消灭它们。应该没人可怜福寿螺和蚊子吧。这也是动保法出台困难的原因,因为国家为了保卫人民利益,其实也是在用行政手段,杀灭一些生物的。 ♥ 172 ↩ 112
Comments
界限就很迷惑啊,我看到过一个散养猫抓鸟的视频,评论里都是啊猫猫好厉害,我就想那鸟呢,没人在乎鸟吗[笑哭]
♥ 1927 ↩ 276
想起一张梗图: 在关于熊的纪录片里看熊抓鱼:[打call] 在关于鱼的纪录片里看熊抓鱼:[大哭]
♥ 1041 ↩ 14
视频末尾我提出了使用“情节恶劣”作为判断标准,将“可爱”的判断元素融入其中。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可行。(虽然我现在已经否定了这种观点)
♥ 701 ↩ 128
对『可爱』的偏爱本身就是建立在对『公平』的牺牲之上的,这才是为什么大家拿老鼠水蛭甚至花花草草来类比猫狗的原因。那么那些对『公平』有追求的人的情感谁来保护呢?『大多数人喜爱即正义』这套逻辑之下,要不要制定一个『帅哥美女保护法』?
♥ 649 ↩ 82
作为中立派我认为承认“可爱”,并尝试论证“可爱”的范围和必要性是很重要的。法律的目的从来在于保护人,在动物保护法的探讨中应该全程关注且只关注对人的保护。论证【人的情感】的保护必要性和范围界限。 支持者如果能做到论证这些,我认为还是非常有前景的,期待你们发挥。
♥ 619 ↩ 133
难得的在b站这里发现和我持同一观点的up。法律保护动物根本上就是为了人,人的感情怎么保护又很难量化因为不同人有不同的感知。
♥ 616 ↩ 19
可是问题是大众宠物受益了,我这种养爬养小众宠物的情绪需不需要保护?
♥ 601 ↩ 28
我提一个观点,只有办了宠物证注册了之后的才是宠物[来古-呆滞]这样宠物保护法立得起来吗?
♥ 381 ↩ 75
我觉得保护动物保护的是动物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归根结底是保护人的利益。
♥ 347 ↩ 18
比如最经典的流浪猫杀鸟,猫有人替他说话,鸟没有,以至于会出现往湿地公园放猫屋这种奇幻新闻,后来冲没了。流浪猫虐杀小动物的时候所谓的“动物保护者”又视而不见。
♥ 315 ↩ 32
其实网络上那些虐杀水蛭和蟑螂的视频我看了也会虐心,只不过我因为怕被骂所以不敢说(不过这个法我倒是感觉不在意立不立啦)
♥ 272 ↩ 72
我长年关注爬行天下的楼长,他就是全力支持更新规整国内动保法的人,他就一直在不停的反复强调动保法保护的是人的利益,保护生态多样性是在保护人的自然资源。 也一直在科普流浪猫的重大危害,导致他一直被各种各样的反对动保法和大量爱猫人士疯狂攻击。我是完全支持楼长观点的,对于翼刀的可爱动物保护法只能认同部分观点,如果完全支持可爱动物保护法,那在处理已经泛滥成灾的流浪猫问题上很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阻力,所以我只能部分支持可爱动物保护法的观点。
♥ 263 ↩ 20
突然想到,如果喜欢猫狗可以作为普适性的话,那食用肉狗在某些地方是不是也是一种普适性认知?如果以喜欢猫狗来立法,那对这些喜欢吃狗肉的人,是否属于一种不公平?
♥ 239 ↩ 34
很多宠物品类本身就是畸形,养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虐狗。不合格的宠物主人本身就是最大的虐待动物群体。这些人不管有什么理由从重处罚其他人。 野生动物本来就有自己的保护法,城市空间主要是人的空间,有主宠物作为主人财产保护就行了。无主动物本来也活不长。 公开虐杀之类的就当宣扬血腥暴力处理呗,还可以让受害者自己去提告拿精神损失费嘛,限制了传播渠道的情况下又不会造成多大影响。
♥ 235 ↩ 27
建议征收宠物税,提高养猫养狗的门槛,建立法律法规规范养宠人行为,比如重罚遛狗不牵绳和抛弃猫狗,从源头减少流浪猫狗才能减少虐杀。另外现有的流浪猫狗由统一的组织收容开放领养。只要没有流浪猫狗就没有虐杀,除非有些有精神疾病的人自己买来虐杀,但这种一般不传播视频也管不着。
♥ 230 ↩ 27
问题就在于可爱不能量化,不是绝对的标准
♥ 220 ↩ 14
感觉还是有点奇怪,就算是“可爱动物保护法”,每个人之间对可爱动物的界定也不一样吧?打个比方吧,比如我讨厌虫子,假如我家里出现一只蜘蛛我会拍死,甚至拍好多下确认拍死,那假如我又有一个朋友,他喜欢虫子,还买了不同的虫子在家里放养(先这样假设一下,养虫子放养的可能不会有)我去他家玩,突然看到眼前有一只蜘蛛出现,那我下意识肯定也是拍好多下拍死,那如果有可爱动物保护法,我认为蜘蛛不可爱,所以我没错,但是他认为蜘蛛可爱,那我就是有罪了吗[保卫萝卜_哭哭]还有那些猫猫狗狗的,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喜欢啊,这个可爱动物的界限就是模糊的啊,那有一个人虐待动物了他就死咬他觉得那个动物不可爱,那又能拿他有什么办法呢?总不能通过大多数人的感觉来判断少数人吧(这句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虫子一样,就是会有人喜欢啊,喜欢这些也没错吧,难道可以因为有人虐了大部分人都觉得可爱的猫,就该被罚,有人虐了少数人喜欢的虫子,就什么事都没有?这样根本说不过去啊[笑哭])
♥ 200 ↩ 47
我是坚决反对赋予动物所谓动物权的,本身就是一种区别于人的客体不应该以人在法律的特殊地位对待。个人认为律法是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制度上层建筑,不会有说明律法会用于调节动物之间的矛盾,所谓的反对虐动物的本质依旧是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个利益属于精神层面,只有当某些动物成为某些人的特殊物后被给予了特殊情感才会有人想着给动物提供法律保护,但情感这些东西是很难量化为具体标准的,是很依赖主体判定的标准。赫伯特的《单向度的人》里提到:语言哲学就是现实世界与封闭语言世界的连接。换言之法律无法规定何种情感是应该被保护的,何种情感才能叫做“爱”,不然就是将人给同质化了,而情感的源头知性则很被康德看重,我个人也认为知性差异带来的情感表达差异是人类防止物化,同质化最有效的标志,法律规定的这个无疑是反人性的。况且给予动物类似人权的动物权,不再属于财产,请问要怎么判断动物买卖属不属于侵犯动物权,怎么保证有些动物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不适现象需不需要卖家承担,执行力几乎为零。 再说什么“虐待动物者是潜在罪犯”,社科报道最忌讳这些定性结论,没有定量实验结论就是在耍流氓,而想做这些调查几乎就是天方夜谭,很容易出现“竞争性真相”(也就是所谓雷军对比法,真正原因不提,只对比无关紧要的部分)。我是坚决反对给予动物和人类类似的动物权,凭借自己一厢情愿以自己为中心的好恶来搞一些盖然论,主观唯心的意图再明显不能了
♥ 186 ↩ 14
我提几点up可以给我置顶,我也想看看大家都怎么看待这个,首先我不同意《动物保护法》这种东西。我也提几条我认为的不立法的原因。 第一条,如果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动物不受虐杀,那么肉猪叫不叫虐杀,因为国内大部分猪都会在小时候阉掉,养大以后放血再杀,手段很残忍。其他动物大差不差,包括食用鸵鸟和食用鳄鱼,也是先放血然后再肢解。 第二条,如果保护动物意味着保护人的情感,那么屠宰场以后会不会遇到这种情况,某个屠夫辞职的时候要求赔偿,因为职业需要,每天必须杀猪,但是他认为猪很可爱,每天杀猪对他精神上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这是很有可能的,甚至更离谱,别怀疑人类的多样性。 第三点,up也提到了就是可爱,但是如何确定“可爱”这个词,并以此来确毕竟养爬的玩家也不少,养蚂蚁的也不少,养仓鼠花枝鼠的也很多,养柯尔鸭,香香猪,羊驼,矮马,什么的都有凭什么你认为的可爱就是可爱,我还认为铁血战士可爱呢(并不),xp的多样性相信大家都有了解。 第四,动物保护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人的部分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公民有权利捕杀流浪狗,而杀死一只猫狗显然不可能人人都做到一下结束动物的生命,那么为了结束它的生命进行多次补刀算不算虐杀,如果一刀没杀死造成重伤任由其死亡算不算虐杀,如果算,那么普通公民显然失去了捕杀流浪狗的权利。 第五条,现在明显已经开始改变野生动物的认定,以后在家自已繁育的显然不算野生动物,那么玩家(不讨论养殖场)手里的弱苗,有时候会被玩家丢弃,丢弃后显然不能独自存活,算不算虐杀需不需要判类似遗弃罪这种罪? 希望各位在不喷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
♥ 185 ↩ 60
动物除了可不可爱以外,其实还有一类,就是有害动物,它活着就是对人有害的。比如福寿螺,这玩意属于国家也要出手坚决消灭的生物。还有蚊子,每个市政府从几年前开始,都投放了海量的药剂消灭它们。应该没人可怜福寿螺和蚊子吧。这也是动保法出台困难的原因,因为国家为了保卫人民利益,其实也是在用行政手段,杀灭一些生物的。
♥ 172 ↩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