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叫什么 2026-04-01 行为肯定事违法的,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转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酒店订房要用身份证实名订房,你转卖出去不是本人住,酒店方是可以合理合法的不让买到的人入住的。严格执行的话,你定了酒店,留宿其他人,都是要经酒店登记同意的。 所以转卖酒店的房间,属于卖出权利瑕疵的商品。肯定是违法的。 ♥ 159
身無分文先生 2026-04-02 该行为的本质并非简单的“闲置转让”,而是非法中间商通过垄断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的无证经营与价格欺诈行为。 1、资源属性:大型考试期间,考场周边的酒店客房属于高频、刚需且总量受限的稀缺资源。 2、行为定性:当事人通过批量预订(控制供应)再加价转卖(哄抬价格),其身份已从“消费者”转变为“经营者”,但其并不具备法定的经营资质。 3、市场后果:人为造成供应短缺,强制推高市场定价,损害了真实考生的合法权益。 ♥ 115
秉烛夜行0610 2026-04-01 @罗翔说刑法 、各位大佬好,关于这个案例,我也倾向于第63条比第26条更合适。宾馆的入住凭证或预订订单,应该可以解释为“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从这个角度切入逻辑更顺。 但我有个困惑:第63条似乎也带有“兜底条款”的味道。在某些情况下似乎逻辑上不能自洽,比如我买了一张车票,临时去不了、又退不了票,加价转卖给有需要的人——买卖双方自愿,金额不大,也不存在批量操作。如果这种行为也落入第63条的规制范围,那这个条款的边界是不是太宽了? 感觉问题出在“其他有价票证、凭证”这个表述太笼 统,能不能在立法或解释层面更细化一些?比如按数量、金额、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是否扰乱市场秩序等来区分处理? ♥ 91
黛墨熏香 2026-04-01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囤房黄牛”,违反的核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公共秩序) 分析: 1.他的行为性质有点类似于恶意囤积,制造稀缺,故意锁住房源,一房难求,(虽然说大了) 2.他还剥夺其他考生正常订房、公平价格的权利 3.违法:批量囤货、故意加价牟利、扰乱市场(属“黄牛”) 5.他还可能价格违法:违反《价格法》,属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 76
跳蛛城堡法 2026-04-02 不能脱离实际只考虑法律……个人觉得这只是一个市场行为,从发现商机(资源紧缺)开始,然后用APP订房间(一定投资风险的垄断),最后再加价卖给其他考试人……至于黄牛倒卖、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都是资源紧缺计划控制经济才有的……法律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来疏导引导这种市场行为,但法律不能后退啊! ♥ 55
Comments
不懂就问,为什么突然出现了许多人的ID是绿色的
♥ 2636 ↩ 10
这种行为和黄牛倒票行为性质结果类似,可参照《治安处罚法》第52条进行理论探讨。但目前无明文禁止,建议各旅游或住宿app平台加强管理。
♥ 880
宾馆住宿是要登记住客身份证明的,用自己的身份开的房,转给别人住肯定是不行的。
♥ 671
罗老师好[小会员绿豆人_微笑][小会员绿豆人_乖巧][小会员绿豆人_蜜汁微笑][小会员绿豆人_右击掌]
♥ 488
罗老师,愚人节快乐!
♥ 147
今天第一个视频居然是罗老师普法!
♥ 167
两条都适用可以酌情适用处罚或不追究,也可以数罪并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doge]
♥ 119
祝大家节日快乐
♥ 38
愚人节快乐
♥ 24
节日快乐!
♥ 23
老师好
♥ 14
老师好
♥ 13
黄牛加价卖票能不能也管管[桃源_傲娇]
♥ 122
行为肯定事违法的,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转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酒店订房要用身份证实名订房,你转卖出去不是本人住,酒店方是可以合理合法的不让买到的人入住的。严格执行的话,你定了酒店,留宿其他人,都是要经酒店登记同意的。 所以转卖酒店的房间,属于卖出权利瑕疵的商品。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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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的本质并非简单的“闲置转让”,而是非法中间商通过垄断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的无证经营与价格欺诈行为。 1、资源属性:大型考试期间,考场周边的酒店客房属于高频、刚需且总量受限的稀缺资源。 2、行为定性:当事人通过批量预订(控制供应)再加价转卖(哄抬价格),其身份已从“消费者”转变为“经营者”,但其并不具备法定的经营资质。 3、市场后果:人为造成供应短缺,强制推高市场定价,损害了真实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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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刑法 、各位大佬好,关于这个案例,我也倾向于第63条比第26条更合适。宾馆的入住凭证或预订订单,应该可以解释为“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从这个角度切入逻辑更顺。 但我有个困惑:第63条似乎也带有“兜底条款”的味道。在某些情况下似乎逻辑上不能自洽,比如我买了一张车票,临时去不了、又退不了票,加价转卖给有需要的人——买卖双方自愿,金额不大,也不存在批量操作。如果这种行为也落入第63条的规制范围,那这个条款的边界是不是太宽了? 感觉问题出在“其他有价票证、凭证”这个表述太笼 统,能不能在立法或解释层面更细化一些?比如按数量、金额、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是否扰乱市场秩序等来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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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e]这不就是黄牛行为吗
♥ 78
这是我问豆包给的答案
♥ 78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囤房黄牛”,违反的核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公共秩序) 分析: 1.他的行为性质有点类似于恶意囤积,制造稀缺,故意锁住房源,一房难求,(虽然说大了) 2.他还剥夺其他考生正常订房、公平价格的权利 3.违法:批量囤货、故意加价牟利、扰乱市场(属“黄牛”) 5.他还可能价格违法:违反《价格法》,属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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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脱离实际只考虑法律……个人觉得这只是一个市场行为,从发现商机(资源紧缺)开始,然后用APP订房间(一定投资风险的垄断),最后再加价卖给其他考试人……至于黄牛倒卖、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都是资源紧缺计划控制经济才有的……法律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来疏导引导这种市场行为,但法律不能后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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