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眠观钺-碎星 2022-07-17 转 最新的情况是凤凰台通过内部人员拿到了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签订的协议,里面规定如果胜诉拿到的收益35-65分赃(游术65),其中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游术负责,前者全为纯利,而且产生所有的不良影响由游术公司承担。这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成都电视台找了一家皮包公司来打官司,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并且搞坏谭si的名声! ♥ 802 ↩ 2
说不得看不得 2022-07-14 转 最新的情况是凤凰台通过内部人员拿到了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签订的协议,里面规定如果胜诉拿到的收益35-65分赃(游术65),其中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游术负责,前者全为纯利,而且产生所有的不良影响由游术公司承担。这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成都电视台找了一家皮包公司来打官司,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并且搞坏谭si的名声! ♥ 478 ↩ 7
深淵なる極限の闇 2022-07-15 不要搞错了,原告并不是成都电视台,而是游术公司,这家皮包公司是否有资格从电视台获得授权,且授权流程是否合法,这些都还是有疑问的。退一万步说,版权确实是电视台独家所有,也应该是电视台作为原告才行,游术又不是律师事务所,是不能代替别人主张权益的,他告只能是主张自己的权益,所以他跟电视台之间的事情是绕不开的,这才是他的三寸,只要证明他没有资格从事业单位获得国有资产授权或者授权流程不合法合规,侵权自然就不存在了[嗑瓜子][doge] ♥ 395 ↩ 6
湮没爱 2022-07-14 这人看著作权法了嘛[呲牙]18条怎么说的。这个节目的核心内容,用的是电视台的破设备还是谭sir的个人能力呢?哪个有不可替代性?就算是当时没有约定,推定电视台有版权,那么根据18条,如果认定谭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呢,怎么算侵权?[微笑]附上法条原文,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196 ↩ 14
月亮的小蛮腰 2022-07-15 作为成都本地人,给大家讲一下,我从学驾校,到以前去交管局处理扣分,特别是交管局里的电视上基本都是在轮番播放谭谈交通的,这不明显是公益普法节目么?成都电视台怎么不去起诉交管局?包括路政驾考的时候,候考大厅的电视也是在放谭谈交通,所以路政不起诉一波吗? ♥ 140 ↩ 2
独爱轩辕 2022-07-14 如果版权真的不归谭sir,归电视台。那按照这个逻辑,只要会剪辑和拍摄,任何人都可以把别人的肖像权、创作内容做成自己的版权! [阴险]所以,二创就可以向原创收费了[点赞] ♥ 119 ↩ 1
账号已注销 2022-07-14 这不就是光明正大的吃人吗? 我知道起诉了你,你会倾家荡产,但还是要起诉你。虽然我不差你这一顿饭,但我还是馋。 这简直就是把一个人活生生的吃给你看啊,避都不避了,直接挑明了 ♥ 88 ↩ 1
Comments
这波要不是谭sir赢就离谱[辣眼睛]电视台吃相太难看了。
♥ 2145 ↩ 22
转 最新的情况是凤凰台通过内部人员拿到了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签订的协议,里面规定如果胜诉拿到的收益35-65分赃(游术65),其中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游术负责,前者全为纯利,而且产生所有的不良影响由游术公司承担。这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成都电视台找了一家皮包公司来打官司,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并且搞坏谭si的名声!
♥ 802 ↩ 2
转 最新的情况是凤凰台通过内部人员拿到了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签订的协议,里面规定如果胜诉拿到的收益35-65分赃(游术65),其中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游术负责,前者全为纯利,而且产生所有的不良影响由游术公司承担。这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成都电视台找了一家皮包公司来打官司,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并且搞坏谭si的名声!
♥ 478 ↩ 7
这个公司注册地址都是编的,可不就靠打官司赚钱呢
♥ 401 ↩ 5
不要搞错了,原告并不是成都电视台,而是游术公司,这家皮包公司是否有资格从电视台获得授权,且授权流程是否合法,这些都还是有疑问的。退一万步说,版权确实是电视台独家所有,也应该是电视台作为原告才行,游术又不是律师事务所,是不能代替别人主张权益的,他告只能是主张自己的权益,所以他跟电视台之间的事情是绕不开的,这才是他的三寸,只要证明他没有资格从事业单位获得国有资产授权或者授权流程不合法合规,侵权自然就不存在了[嗑瓜子][doge]
♥ 395 ↩ 6
谭输了,成都电视台名声臭了[微笑]
♥ 218 ↩ 2
这人看著作权法了嘛[呲牙]18条怎么说的。这个节目的核心内容,用的是电视台的破设备还是谭sir的个人能力呢?哪个有不可替代性?就算是当时没有约定,推定电视台有版权,那么根据18条,如果认定谭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呢,怎么算侵权?[微笑]附上法条原文,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196 ↩ 14
作为成都本地人,给大家讲一下,我从学驾校,到以前去交管局处理扣分,特别是交管局里的电视上基本都是在轮番播放谭谈交通的,这不明显是公益普法节目么?成都电视台怎么不去起诉交管局?包括路政驾考的时候,候考大厅的电视也是在放谭谈交通,所以路政不起诉一波吗?
♥ 140 ↩ 2
如果版权真的不归谭sir,归电视台。那按照这个逻辑,只要会剪辑和拍摄,任何人都可以把别人的肖像权、创作内容做成自己的版权! [阴险]所以,二创就可以向原创收费了[点赞]
♥ 119 ↩ 1
谭乔已经败了,法院已经判了,但似乎还没完全败,毕竟还能上诉。
♥ 106 ↩ 13
这不就是光明正大的吃人吗? 我知道起诉了你,你会倾家荡产,但还是要起诉你。虽然我不差你这一顿饭,但我还是馋。 这简直就是把一个人活生生的吃给你看啊,避都不避了,直接挑明了
♥ 88 ↩ 1
其实吧我觉得个人自媒体对于个人版权的保护还不如我们画画的人有[辣眼睛]
♥ 35 ↩ 4
谁赚钱多、错的就是谁[妙啊]
♥ 26 ↩ 4
如果谭涩输了,二创都将输了[tv_发怒]
♥ 23 ↩ 3
有没有课代表帮忙总结下?
♥ 18 ↩ 8
我给公司做项目推销,赚了钱,后来公司把我的原稿拿走,然后把我开了,世间奇葩事太多了
♥ 13
0播放 号养好了
♥ 13
我一会可再不看所谓正版视频了
♥ 12
谭sir不可能赢,因为他没被告……
♥ 12 ↩ 1
他妈的,把我罗翔老师@罗翔说刑法 搬出来,把敲锤子的送进去[doge]
♥ 9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