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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池拼装电动车起火,殃及邻居车辆需赔偿】
2023年7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车棚,被告侯某的电动自行车自燃,将原告电动自行车烧毁。侯某的电动自行车无牌照,车与电池不匹配,所用电池为网购所得。消防部门出具报告,认定事故系被告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致使车辆自燃,将旁边原告的电动自行车烧毁。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2026年5月6日,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侯某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车架系分别网购拼装而成,无法合法登记上牌。在明知该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被告仍坚持使用该车辆,造成侵害他人财产的后果,未能履行保障该车辆安全、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法定义务,应对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时间、折旧程度、实际损毁情况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7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款损失25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自觉遵守消防安全与交通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私自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选购、使用正规合规的国标车辆。日常做好车辆保养与充电管理,杜绝超时充电、违规充电等,主动排查车辆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共同守护公共消防安全与邻里财产安全。(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康迪 通讯员:焦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