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嘟嘟的007 2024-11-20 公共场所投毒本来就是触犯刑法要被判刑的,和毒死多少条狗无关,这是触犯了威胁公共安全的罪名,比如视频里说的投放有毒牛肉干,事实上小孩活着节约的老人都会捡来吃,更别说流浪的人群了,被他投毒致死的动物被人捡来吃二次中毒更是多不胜数,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所以投毒者一但被抓提起公诉必然是会被判刑的 ♥ 290 ↩ 121
上岸第一一剑 2024-11-20 我看过一个律师辩论,能不能判投放危险物质,最终还得看狗吃的啥 要是异烟肼的话,判这个站不住脚 抓到人就算联合诉讼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得看这几条挂掉的狗里边有没有特别贵的。 有了,才有可能判。 之所以是有可能,是因为据我所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万一下药的这边起因模棱两可,估计就是调解为主,顶多把人扔进去关个十天半个月的。 当然,以上想法的前提是,所谓的“毒”是异烟肼。 不是专业的,错了请指导,也算是长个见识。 只有情绪只是单纯脑补的就不用杠了,也不会回。 ♥ 227 ↩ 45
圆头祥耋 2024-11-20 笑点分析: 2018年1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拟表决通过。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携带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免疫证明、为动物佩戴相应标志牌,并且要佩戴嘴套。 ♥ 174 ↩ 13
玩命壹保四 2024-11-20 [吃瓜]首先。宠物狗只是人的物权延伸。人权高于狗权。因此不要把对狗有毒的东西直接拔高到人权对等的投毒罪上去。难不成,路人掉块巧克力在路上被狗吃了,判路人投毒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不是人狗不分吗?其次,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只对狗有害,对人基本无害(在剂量下谈毒性)。就算对方有主观恶意,宠物狗被害那最多也只是对人的合法物权侵犯而已,够不上啥投毒罪。最后,还是那句话,狗不是人,不要把人权和狗权混成一谈。要是人和狗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法律保护,那养狗的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阉割动物)等等[吃瓜]那基本上都可以进去呆几年了。 ♥ 5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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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投毒本来就是触犯刑法要被判刑的,和毒死多少条狗无关,这是触犯了威胁公共安全的罪名,比如视频里说的投放有毒牛肉干,事实上小孩活着节约的老人都会捡来吃,更别说流浪的人群了,被他投毒致死的动物被人捡来吃二次中毒更是多不胜数,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所以投毒者一但被抓提起公诉必然是会被判刑的
♥ 290 ↩ 121
我看过一个律师辩论,能不能判投放危险物质,最终还得看狗吃的啥 要是异烟肼的话,判这个站不住脚 抓到人就算联合诉讼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得看这几条挂掉的狗里边有没有特别贵的。 有了,才有可能判。 之所以是有可能,是因为据我所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万一下药的这边起因模棱两可,估计就是调解为主,顶多把人扔进去关个十天半个月的。 当然,以上想法的前提是,所谓的“毒”是异烟肼。 不是专业的,错了请指导,也算是长个见识。 只有情绪只是单纯脑补的就不用杠了,也不会回。
♥ 227 ↩ 45
上次廊坊往别人院子里头°的帽子叔叔好像目的也是狗,我去查查有没有消息了
♥ 185 ↩ 11
广东规定狗出门要带口嚼或嘴套,投毒的固然有问题,中毒狗的狗主也有违反规定的嫌疑
♥ 177 ↩ 35
笑点分析: 2018年1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拟表决通过。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携带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免疫证明、为动物佩戴相应标志牌,并且要佩戴嘴套。
♥ 174 ↩ 13
狗咬人,是拘留狗还是拘留狗的主人?
♥ 130 ↩ 14
《或》《如》文科魅力时刻
♥ 101 ↩ 2
如果狗不牵绳,是不是说危害了公共安全?
♥ 96 ↩ 25
先把狗证拿出来,证明是你的狗,否则就是野狗
♥ 89 ↩ 6
狗屎拉到哪都是,一不小心踩一脚
♥ 85 ↩ 9
如果故意不牵绳遛狗,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 84 ↩ 8
投毒应该严惩!
♥ 83 ↩ 14
引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法律只是约束人的最低道德底线。那些想着一直在底线徘徊的人是什么成分就一目了然了。
♥ 83 ↩ 11
简直是天才,既不伤人,又能爱狗[呲牙]
♥ 78 ↩ 3
刑法保护人的权益,某些只对狗有害的东西。可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就这水平法考几次过得啊[吃瓜]
♥ 78 ↩ 23
纤绳带口套完全可以避免,但是闻就中毒的就太狠了,其实防止狗咬人最好的方法是口套,绳子都没有口套有效。
♥ 62 ↩ 54
为啥都关注在毒狗这个结果上,更关注的不应该是它这种无差别在公共区域投毒的行为吗,这个行为是在无差别针对所有生命吧
♥ 60 ↩ 4
[吃瓜]首先。宠物狗只是人的物权延伸。人权高于狗权。因此不要把对狗有毒的东西直接拔高到人权对等的投毒罪上去。难不成,路人掉块巧克力在路上被狗吃了,判路人投毒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不是人狗不分吗?其次,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只对狗有害,对人基本无害(在剂量下谈毒性)。就算对方有主观恶意,宠物狗被害那最多也只是对人的合法物权侵犯而已,够不上啥投毒罪。最后,还是那句话,狗不是人,不要把人权和狗权混成一谈。要是人和狗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法律保护,那养狗的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阉割动物)等等[吃瓜]那基本上都可以进去呆几年了。
♥ 57 ↩ 18
从结果来看是好的,现在都栓绳戴嘴套了
♥ 54 ↩ 12
只对狗有毒的东西应该不算投毒吧?有律师解答一下吗?比如投放老鼠药或者蟑螂药啥的也算投毒吗?
♥ 42 ↩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