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博士毕业后违约辞职#,法院判赔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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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博士毕业后违约辞职# 法院判赔47万余元 】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纠纷典型案例,披露一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读博后违约离职的纠纷。

杨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于2019年至2023年脱产攻读全日制博士,与学院签订协议约定学成后服务不少于8年,违约需按工资福利总额1.5倍支付违约金。读博期间,学院向其发放工资社保等67万余元,报销交通费2220元;杨某同时负责或参与多项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参与发明专利。博士毕业后杨某三次向某学院提出辞职,并于2023年入职某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离职行为构成违约,但其读博期间为学院提供了部分劳动并取得成果,可作为酌减违约金因素。最终判决杨某退还交通费2220元,违约金按工资福利总额的70%酌情认定47.4万余元;某大学因招用未解除人事关系的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某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实际用工,该公司不担责。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张馨叶 实习生:胡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