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醫 2023-01-09 “世纪审判”时陪审团认为辛普森无罪,除了有控方相比辩方在策略选择上落于下风的原因,更有警方取证过程中流程混乱的缘故,后者被暴露在阳光下会让每个人去思考自己在陷入司法流程中时可能会陷入何种被动境地,于是陪审团倾向于“无罪”。 而之后辛普森被批捕、判决,更多的则是将当年辩方和被告解释不清的疑点重新铺开,再加上律师团队与控方策略优劣的形势逆转,于是他被起诉并判决有罪。 但看来看去,我总想把辛普森最后结局概括成一句话“钱没了,人就进去了” ♥ 1255 ↩ 34
jesusofsuburbia 2023-01-09 最大赢家:科克伦,再一次出尽风头,为自己事业更上一层楼打下基础,同时揭露了洛杉矶警局的种族问题,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最欣赏:卡戴珊,作为朋友他陪辛普森度过最艰难的时刻,在辛普森几近绝望时给与支持,同时经历这一切后他作为挚友心理已经有了答案,他知道辛普森就是凶手,毅然离开了辛普森。 ♥ 124 ↩ 2
寸甫圭 2023-01-09 又看到有人在质疑程序正义了。程序正义是世界各国法律通行的准则,而辛普森案正是彰显程序正义必要性的范本。 辛普森是不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呢?当然是的。但辛普森应不应该被定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警方在这个案件中犯下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获取证据,携带证据过夜,高度的种族主义,污染犯罪现场,忽视其他可能的嫌疑人,以及极有可能的伪造证据等错误,这些错误几乎贯穿了整个调查过程。 辛普森只是有足够的钱把这些程序不正义的地方揭露出来而已,但在辛普森之前,是否已经有无数人因为这些程序不正义而蒙受不白之冤?而正是辛普森案中的巨大过失,迫使美国警方改正了办案程序,以避免上述事情再度发生。这就是辛普森案最大的意义。 而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正是刑侦技术大爆发的年代,一方面存在着日新月异的刑侦技术,另一方面则是从六七十年代就进入警局,依靠直觉办案,忽视程序正义的警察。这也是辛普森案如此戏剧化的重要原因。 ♥ 97 ↩ 19
孙天化 2023-01-09 辛普森应该是参与进去了,但是la警方程序漏洞太多,老鼠屎太多。辩方律师靠老鼠屎推翻铁证,直接翻盘。 想起几年前的快播案,王欣找了这么多证据的漏洞,法院还直接认定这些证据有效,要是在海洋法系就翻了。结果就是王欣进去了。 ♥ 89 ↩ 30
非理勿言 2023-01-09 辛普森最后被放是因为没有可靠地证据,警察因为自己的违规操作和种族立场使得他们不能被排除伪造证据的嫌疑。虽然辛普森有钱才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在美国状告有钱人的案子中,比如爱泼斯坦,都没有这么多零碎的事情。辛普森再有钱,顶多买个精神病鉴定,然后被送进圣伊丽莎白医院接受改造去了。 ♥ 85 ↩ 6
79116338492_bili 2023-01-09 我记得李昌钰博士说很多年后有一个当年的警员去找他,说当年很遗憾没有听他的建议考虑凶手不止一人,并且谈论了一些又搜集的证据。但是过去了这么多年,凶手怕是找不到了。 ♥ 67 ↩ 1
雪积身 2023-01-09 辛普森案如果发生在别国(尤其那些所谓的“威权国家”),那肯定妥妥的是司法无能政治黑暗的案例,发生在美国就成了程序正义的代言,成为了“普通”民众对抗“威权”的胜利。其实非法证据排除从来都不是个别“灯塔”国家的专利,一个案子能被当庭证明证据有严重问题放在哪个国家只怕都会改变判决,反倒是逻辑、证据链和法条之外的的那些蝇营狗苟才是“灯塔”特色,比案件本身值得玩味多了。 ♥ 65 ↩ 1
G光年 2023-01-10 辛普森有罪的话,有3个疑点。 1:尼克的指甲上有不明人士的DNA,但不是辛普森的。 2:辛普森的手上有4个刀口,但是手套却是完好的,如果是徒手完成犯罪再带上手套的话,那么手套里面应该有辛普森的血迹,也没有。 3: 就是男性死者是一个身材高大的强壮白人男性,并在健身房里教授自卫还击的课程。死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衬衣有2个扣子丢失。当时肯定是发生过激烈的搏斗。但是辛普森身上只有手指上的4处伤口。另一点辛普森比死者大20多岁。不可能只留下这么一点的伤。 ♥ 64 ↩ 6
balancelord63号 2023-01-09 剧里还有一幕,一名记者去询问检察长会不会去寻找真凶,相当多的民众应该已经乐于接受辛普森不是凶手的结果。 剧里也好,事实也罢,戈德曼莫名其妙地经常被忽略。个人认为这场谋杀真正应该被同情却一直被忽略的受害者是戈德曼而非妮可。事实就是妮可尽管离婚了但一直在和辛普森保持着联系同时又和戈德曼在一起,辛普森谋杀她的行为是犯罪,但如果妮可没有被杀,她就和现实中那些玩弄感情、令人厌恶的渣滓没什么区别。 ♥ 64 ↩ 2
庆晨 2023-01-09 个人了解了一点点原案(有不少这案子的节目) 个人感觉就是辛普森嫌疑很大,但是检方(美国警察)收集的证据又不能完全立足。 然后辛普森有钱能抗住了程序处置和各种请专家反驳。加上时局时事和相关风向,最终汇聚成了这么个结果。 就我个人观点觉得,辛普森可能真和这案子有关系,很多事确实导向了辛普森脱不了关系:但是问题在于,警方收集证据不规范、证据收集者有过度种族倾向、各种指向性不能把辛普森做实,这是很大的问题。 到最后给人看到表面的感觉就是:有钱真的大嗮[暗影国度_five] ♥ 6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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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审判”时陪审团认为辛普森无罪,除了有控方相比辩方在策略选择上落于下风的原因,更有警方取证过程中流程混乱的缘故,后者被暴露在阳光下会让每个人去思考自己在陷入司法流程中时可能会陷入何种被动境地,于是陪审团倾向于“无罪”。 而之后辛普森被批捕、判决,更多的则是将当年辩方和被告解释不清的疑点重新铺开,再加上律师团队与控方策略优劣的形势逆转,于是他被起诉并判决有罪。 但看来看去,我总想把辛普森最后结局概括成一句话“钱没了,人就进去了”
♥ 1255 ↩ 34
从李昌钰提出的疑点看,辛普森犯罪是真的,被栽赃也是真的,洛杉矶警察肯定没少干这种事儿,碰上个有钱的黑人被抓出来了。
♥ 530 ↩ 9
比起明星杀人,美国人民更怕警察失控,这才是这个案子出现这个结局的根本原因。
♥ 318 ↩ 17
我看了下原片,卡戴珊好像是听到辛普森派对上说,一定要抓到他们(them),才突然醒悟,知道了辛普森了解真相。
♥ 182 ↩ 3
明知道是辛普森杀的 但是取证不合法,拿他没办法。但是又不得不说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个梦幻律师团堪称史上最强了。
♥ 143 ↩ 24
最大赢家:科克伦,再一次出尽风头,为自己事业更上一层楼打下基础,同时揭露了洛杉矶警局的种族问题,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最欣赏:卡戴珊,作为朋友他陪辛普森度过最艰难的时刻,在辛普森几近绝望时给与支持,同时经历这一切后他作为挚友心理已经有了答案,他知道辛普森就是凶手,毅然离开了辛普森。
♥ 124 ↩ 2
黑豹党的领导人基本都是被白人警察击毙的,所以想想那大叔看到听到关于福尔曼的情况,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啥
♥ 113 ↩ 2
2012年,美国探索频道出那个纪录片,提出那个新证据,辛普森,是买凶杀人,真正杀人的是,连环杀手罗杰斯。
♥ 108 ↩ 9
只能说,这个审判的教育意义远大于审判结果的正义性吧
♥ 99
又看到有人在质疑程序正义了。程序正义是世界各国法律通行的准则,而辛普森案正是彰显程序正义必要性的范本。 辛普森是不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呢?当然是的。但辛普森应不应该被定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警方在这个案件中犯下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获取证据,携带证据过夜,高度的种族主义,污染犯罪现场,忽视其他可能的嫌疑人,以及极有可能的伪造证据等错误,这些错误几乎贯穿了整个调查过程。 辛普森只是有足够的钱把这些程序不正义的地方揭露出来而已,但在辛普森之前,是否已经有无数人因为这些程序不正义而蒙受不白之冤?而正是辛普森案中的巨大过失,迫使美国警方改正了办案程序,以避免上述事情再度发生。这就是辛普森案最大的意义。 而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正是刑侦技术大爆发的年代,一方面存在着日新月异的刑侦技术,另一方面则是从六七十年代就进入警局,依靠直觉办案,忽视程序正义的警察。这也是辛普森案如此戏剧化的重要原因。
♥ 97 ↩ 19
辛普森早就出狱了,现在住在拉斯维加斯,他还有橄榄球工会和演员工会的退休金,平常给人签名估计也不少挣,小蓝鸟上还经常发视频呢。
♥ 92 ↩ 11
辛普森应该是参与进去了,但是la警方程序漏洞太多,老鼠屎太多。辩方律师靠老鼠屎推翻铁证,直接翻盘。 想起几年前的快播案,王欣找了这么多证据的漏洞,法院还直接认定这些证据有效,要是在海洋法系就翻了。结果就是王欣进去了。
♥ 89 ↩ 30
辛普森最后被放是因为没有可靠地证据,警察因为自己的违规操作和种族立场使得他们不能被排除伪造证据的嫌疑。虽然辛普森有钱才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在美国状告有钱人的案子中,比如爱泼斯坦,都没有这么多零碎的事情。辛普森再有钱,顶多买个精神病鉴定,然后被送进圣伊丽莎白医院接受改造去了。
♥ 85 ↩ 6
我记得李昌钰博士说很多年后有一个当年的警员去找他,说当年很遗憾没有听他的建议考虑凶手不止一人,并且谈论了一些又搜集的证据。但是过去了这么多年,凶手怕是找不到了。
♥ 67 ↩ 1
辛普森案如果发生在别国(尤其那些所谓的“威权国家”),那肯定妥妥的是司法无能政治黑暗的案例,发生在美国就成了程序正义的代言,成为了“普通”民众对抗“威权”的胜利。其实非法证据排除从来都不是个别“灯塔”国家的专利,一个案子能被当庭证明证据有严重问题放在哪个国家只怕都会改变判决,反倒是逻辑、证据链和法条之外的的那些蝇营狗苟才是“灯塔”特色,比案件本身值得玩味多了。
♥ 65 ↩ 1
辛普森有罪的话,有3个疑点。 1:尼克的指甲上有不明人士的DNA,但不是辛普森的。 2:辛普森的手上有4个刀口,但是手套却是完好的,如果是徒手完成犯罪再带上手套的话,那么手套里面应该有辛普森的血迹,也没有。 3: 就是男性死者是一个身材高大的强壮白人男性,并在健身房里教授自卫还击的课程。死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衬衣有2个扣子丢失。当时肯定是发生过激烈的搏斗。但是辛普森身上只有手指上的4处伤口。另一点辛普森比死者大20多岁。不可能只留下这么一点的伤。
♥ 64 ↩ 6
辛普森案有个纪录片最后有一段采访当时的黑人陪审团,有一个女性黑人挑明了表示,她投辛普森无罪纯属报复当时对黑人的种族暴行
♥ 64 ↩ 1
这事如果是最近发生的,死者怕不是还要赔辛普森一大笔钱,拜登还要给辛普森下跪
♥ 64 ↩ 3
剧里还有一幕,一名记者去询问检察长会不会去寻找真凶,相当多的民众应该已经乐于接受辛普森不是凶手的结果。 剧里也好,事实也罢,戈德曼莫名其妙地经常被忽略。个人认为这场谋杀真正应该被同情却一直被忽略的受害者是戈德曼而非妮可。事实就是妮可尽管离婚了但一直在和辛普森保持着联系同时又和戈德曼在一起,辛普森谋杀她的行为是犯罪,但如果妮可没有被杀,她就和现实中那些玩弄感情、令人厌恶的渣滓没什么区别。
♥ 64 ↩ 2
个人了解了一点点原案(有不少这案子的节目) 个人感觉就是辛普森嫌疑很大,但是检方(美国警察)收集的证据又不能完全立足。 然后辛普森有钱能抗住了程序处置和各种请专家反驳。加上时局时事和相关风向,最终汇聚成了这么个结果。 就我个人观点觉得,辛普森可能真和这案子有关系,很多事确实导向了辛普森脱不了关系:但是问题在于,警方收集证据不规范、证据收集者有过度种族倾向、各种指向性不能把辛普森做实,这是很大的问题。 到最后给人看到表面的感觉就是:有钱真的大嗮[暗影国度_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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