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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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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儿子咬死人就判三四年?太少了吧
♥ 195 ↩ 13
宠物快和人划等号了
♥ 114 ↩ 6
惯犯,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四,判的的确够轻。
♥ 62
既然法律不允许养烈性犬,那些卖烈性犬的人干嘛不抓呢?如果说管家机关需要特殊犬类,那国家也不是向私人买卖的啊,私人买卖这一步可以直接断了,直接从源头解决不好吗?
♥ 41 ↩ 12
意味着可以预谋杀人了。代价很小
♥ 34 ↩ 2
理解up主的愤怒,但是up主对于法律还是理解的不够。 [doge][doge][doge]
♥ 42 ↩ 2
判3缓4...这根本就不进监狱吧?
♥ 27 ↩ 3
这是不把人当人。。把🐶当人了。
♥ 24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关键不是赔偿或民事责任的轻重,而是刑事罪名与量刑是否匹配公众对正义的期待。河南汝州毛某义饲养禁养烈性犬捷克狼犬,犬只多次挣脱铁链却始终不加固,最终将2岁女童咬死,法院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什么判这么轻?因为现行司法实践对烈性犬饲养人的主观心态认定,往往被一句“我不知道它会咬人”轻易化解。狗主人只要说自己“没想到”“疏忽了”,就能从故意犯罪滑向过失犯罪——而过失致人死亡最高才七年,现实中三年、缓刑已成常态;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步就是十年有期徒刑。 这暴露出一个巨大漏洞:饲养禁养烈性犬,其危险性本就是社会常识,各地还专门出台烈性犬品种目录。养了藏獒、比特犬、捷克狼犬,怎么可能不知道它会咬人?法律上,只要饲养人明知所养的是禁养烈性犬,却依然不采取有效约束措施放任其脱离控制,就完全具备“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烈性犬饲养者推定明知“烈性犬会咬伤人” 势在必行——你养了,法律就认定你明知它会咬人。这一规则一旦确立,恶犬咬死人就不再是过失,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期十年起步。唯有如此,才能堵住“我不知道”的借口,真正守护公共安全。
♥ 24 ↩ 2
不按照规定养犬,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做了16年兽医。见多了这种伤人事件。
♥ 18
意味着宠物经济比人命值钱多了,换个人当众咬死人绝对是加重情节吧,[doge][doge]
♥ 16 ↩ 2
我倒是巴不得在外面遇到疯狗。正常狗确实无辜,但是疯狗野狗成群的犬群是必须被消灭的。
♥ 15 ↩ 5
马眼看人高,狗眼看人低。 只要身高不超过狗的两倍,极易成为狗的袭击目标。
♥ 14 ↩ 1
https://b23.tv/BV1riGi6qE8q 在某些案件真的是该引入赛博公审
♥ 18
这不就是教唆么?“你看,方法我教你了,该怎么办就不用我多说了吧[吃瓜]”
♥ 11
估计杀人吧[吃瓜]
♥ 9
那就自己养一条,然后训练好去报仇。
♥ 7
男人<女人<猛犬是吧?
♥ 6
那就自己养一条,发生同样的事就有依可循了
♥ 5
狗不教 性乃牽,養不教 父之過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