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传世文献没记载,而是通过考古发现的案件?
合集 · 考古发现的人和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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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些传世文献没记载,而是通过考古发现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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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参考文献: 张德芳《居延新简集释(七)》 甘肃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 谢桂华《“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考释》 刑义田《汉代书佐、文书用语“它如某某”及“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档案的构成》 孔祥军《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复原与研究》 李迎春 《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四月居延都尉吏奉例〉与〈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对读解要:兼论汉代的“从史”》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王子今《长沙五一广场出土待事掾王纯白事木牍考议》 李均明《东汉木牍所见一椿未遂报复案》 郭文德《血亲复仇抑或豪强欺法?——五一广场 CWJ1③:169号东汉木牍考论》 杨国誉《“田产争讼爰书”所展示的汉晋经济研究新视角——甘肃临泽县新出西晋简册释读与初探》 杨国誉、汤惠生《从新出西晋“田产争讼爰书”简册看汉晋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贾小军《临泽出土〈田产争讼爰书〉释读及相关问题》 张荣强《甘肃临泽晋简中的家产继承与户籍制度——兼论两晋十六国户籍的著录内容》
Comments
突然感觉历史考古好有意思,一片一片的资料就像枝叶填补在历史的主干上
♥ 1171 ↩ 23
说个历史记载了但现实离大谱完全记错的事:杞人忧天,历史里记载了这事嘲笑杞人脑子有坑害怕天塌下来。考古发现,杞国人所在地有两座山,南落星山和北落星山,山上至今留存大量两千年前的陨石[滑稽]杞人在短短几个星期内被陨石雨轰击了两次………
♥ 1480 ↩ 35
视频中出现的两个无法显示的汉字,分别是「𣖡」(ids:⿰木則,U+235A1,Ext B)和「𪝍」(ids:⿰亻胡,U+2A74D,Ext C),都是扩展区的汉字,一般设备或输入法可能无法显示或输入。@长河飞烟 up您如果需要在视频中显示出,可以使用遍黑体或文津宋体,都是基于开源字体思源字体系列拓展出来的,和您视频风格匹配,不必担心版权问题。
♥ 886 ↩ 18
我说一个考古发现但历史完全空白的例子:倗国,西周的一个诸侯国,大概位置在山西绛县,要不是挖出带铭文的青铜器,根本没人知道这个国的存在[笑哭][笑哭][笑哭]
♥ 684 ↩ 22
这三个案件看似是琐事,但实际上包括了当时的基本经济发展水平,采买市区的商贾的走线基本生活。基层官吏体系制度和功能作用,邬堡自保及涉及国家耕战基本征召体系,部曲“特色”等当时代的重要基础。能从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中看出整个时代的状态,非常有趣。
♥ 785 ↩ 5
最经典的应该是兵马俑吧,史书上把秦始皇陵说的天花乱坠,兵马俑这么大的规模却提都没提[笑哭][笑哭]
♥ 1258 ↩ 68
列为诸公,长河飞烟终于更新了,我既为之喜,又为之喜,我在天之灵,也深感欣慰啊!
♥ 454 ↩ 27
想想因为那些盗墓贼的破坏,多少这样的故事被湮灭了啊
♥ 481 ↩ 5
这王纯械斗一打二反杀,是个人物呀
♥ 394 ↩ 14
这三个案件听着挺亲切的,现在电视上那些调解节目也基本上是这些事端,无非细节上有所差异而已[笑哭]
♥ 352 ↩ 2
小眠催更成功啦,依旧是把广告放在片尾。希望各位亦菲、彦祖们看得开心哦,觉得我做得对麻烦给我点赞呀[给心心]
♥ 301 ↩ 9
有个小国,挖出文物,但是文献没找到记载,忘记了是在哪里发掘的了,好像是山西周围
♥ 226 ↩ 23
这段文书其实还显示了当时的河西走廊是一个个鱼米之乡,植被茂密,河流水源充足,不像现在甘肃内蒙古交界的大片荒漠戈壁。感谢文字和那些纪录当下土地历史的人。[大哭]
♥ 213 ↩ 6
官员斗殴简牍,居延官员月薪[doge_金箍]欢迎来兰州简牍博物馆
♥ 212 ↩ 7
比起帝王将相那些大事,还是底下小民的陈芝麻烂谷子更喜欢看
♥ 124 ↩ 4
第一个案件很诡异啊。雇主要卖一批货共40万钱。 按照雇员乙的口述: 1.(划重点)粮价1石=4000钱。 2.雇员甲无法完成任务而违约,向雇主赔偿两头牛(60*2=120石粮)+55石粮。雇主转而雇佣乙,佣金一头牛+27石粮。 如果雇员乙没撒谎,那么,雇员甲(共两人)向雇主赔偿了48万+22万=70万钱,雇主向雇员乙支付了24万(牛)+10.8万=34.8万钱佣金。 不管怎么看,这个佣金比例都太高了,一个远超100%,一个接近90%。另外,如果我是甲,我干脆自己掏钱把雇主的鱼买下来得了,哪怕扔掉也更便宜。如果我是乙,连自己的牛都垫上了,居然连40万都凑不齐,也是有点奇怪。当然,这可以解释为物价是变化的,刚好粮价到达了一个不正常的最高点,而牛价到达了一个极低点,造成了这种巧合。问题是:雇员乙之所以主张自己已经还清了欠款,核心就是依靠这个“粮价1石=4000钱”关系来索取儿子的工钱,那么凭什么要按粮价的最高点而不是常规粮价来计算工钱呢? 一些细节更奇怪,在雇员乙欠雇主钱的时候,他在有现金的前提下没有直接还钱,而是给雇主的妻子买各种物品抵债。而这些物品的真实价格恰恰是难以核定的。 综上,我觉得有两种可能: 1.鱼啊、佣金啊这些都是巧立名目,雇主本质是依仗权势压人,雇员甲乙都只是顺着他的话说的可怜人,最终水落石出,雇主被免职; 2.雇主被雇员乙坑了。然后审理者或是出于安抚刁民的逻辑,或是接受贿赂(乙能从中原来到边陲做买办,可能是有家私的),总之,雇主被判了冤案。
♥ 146 ↩ 15
竹简+墨,这是好东西,几千年了,还是可以恢复辨识,老祖宗真的牛
♥ 166 ↩ 14
高考的时候第一志愿报的山大考古,第二志愿山师历史,成绩不够去了建大学了土木。虽然无缘去拿考古的刷子,不过有了挖土方的挖子,这二十年干下来还真刨出过不少墓地,虽然最老的也只是清末的财主坟[藏狐]
♥ 126 ↩ 3
想问一下古代人会不会考古(不是盗墓)
♥ 105 ↩ 48
这个系列真好,老是看帝王将相的历史看多了真会腻
♥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