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别人游戏账号”违法吗?

合集 · 生活普法 (56)

  1. 1:30
    学校里“罚站、罚抄”到底违法吗?
  2. 1:10
    老师打学生 可不可以还手?
  3. 1:29
    “早恋”到底违不违法?
  4. 0:52
    “校规”与“法律”冲突的几种规定
  5. 4:20
    你在学校被收过东西被翻过书包吗?
  6. 2:17
    二十种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注意防范!
  7. 4:50
    被别人打了,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8. 0:54
    无罪推定原则:怎么证明这件事不是你干的
  9. 1:32
    被别人拿“隐私照”威胁,必须这样做!
  10. 1:04
    校规大还是法律大?
  11. 0:59
    因一人犯错,全班受罚 违法吗?
  12. 1:47
    你被“语言霸凌”过吗?
  13. 1:43
    学校不让带零食合法吗?
  14. 0:53
    “故意毁坏别人游戏账号”违法吗?
  15. 1:08
    学生该如何“防诈骗”?
  16. 1:49
    “上课不让上厕所” 合法吗?
  17. 1:22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18. 3:24
    如何防止“校园霸凌”?
  19. 1:52
    以前不违法,现在违法的“十种行为”
  20. 1:15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完整法律界定
  21. 1:43
    “占用休息时间上课”合理吗?
  22. 0:52
    “同性恋”违法吗?
  23. 1:33
    男的“强奸男的”到底该判什么罪?
  24. 2:19
    学校的“十种违规行为”
  25. 1:12
    20种违法的“性骚扰行为”
  26. 1:03
    “上课不让喝水”合法吗?
  27. 1:23
    被别人“死亡威胁恐吓” 该怎么做?
  28. 1:01
    面对警察询问,不要乱回答!
  29. 1:52
    住酒店被针孔摄像头“偷拍”,现场三步维权记好!
  30. 1:15
    “轻微伤”不立案?轻微伤到底能不能立案
  31. 1:11
    六种“正当防卫”情况
  32. 1:28
    “戒网瘾学校”合法吗?
  33. 1:54
    “学校强制剪发”合法吗?
  34. 1:41
    “让学生滚出教室”合法吗?
  35. 0:42
    中国刑法全部483个罪名
  36. 1:55
    “学校强制补课收费”合法吗?
  37. 6:18
    被别人“网络开盒”怎么办?开盒涉嫌违哪些法律?
  38. 1:33
    遭遇不公,8个有效维权热线,一定要记住!
  39. 2:04
    “无故冤枉学生”合法吗?
  40. 2:36
    公共场合“10种违法行为”!
  41. 2:27
    《棍棒教育》合法吗?
  42. 1:46
    诉讼时效:借别人钱,三年之内一定要问要!
  43. 1:06
    “强奸动物”到底犯不犯法?
  44. 2:51
    你知道“正当防卫”的限度吗?
  45. 0:56
    网上如何辨别“真假警察”?
  46. 1:49
    在超市不小心打碎东西需要按标价赔偿吗?那些情况需要赔偿?
  47. 1:06
    “救人救一半”直接离开要担责吗?
  48. 1:41
    外卖吃出异物,该如何维权?
  49. 0:54
    什么情形下可以合法“正当防卫”?
  50. 2:42
    “学校扣发毕业证”合法吗?
  51. 3:04
    “压岁钱的归属权”:是上交父母?还是自己说了算?
  52. 2:10
    “以为违法,其实不违法”的十种行为
  53. 2:18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你有没有遇到过?
  54. 3:01
    以前违法,现在合法的“10种行为”
  55. 2:41
    “黑恶势力”到底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要严打?
  56. 3:08
    这“20条法律常识”你都知道吗?
Description
毁别人游戏账号违法,情节严重甚至会有刑事责任

Comments

法政讲坛 2026-06-02

本视频参考案例:3月1日 游戏三角洲某主播毁坏粉丝游戏账号事件,目前已被警方正式立案调查

♥ 211 ↩ 31

数学锐锐 2026-06-02

说的是谁呢?好难猜啊!

♥ 37 ↩ 3

陈二的诗 2026-06-02

问一下, 故意毁坏游戏(我的世界)存档算吗?(

♥ 28 ↩ 17

无无小角 2026-06-03

能祝我地生中考吗?

♥ 17 ↩ 3

额放着吧 2026-06-22

那我把我自己的号毁了,这算我自己算不算犯罪?

♥ 10 ↩ 11

山陰路の秋天 2026-06-02

盗号人盗号后用我号开挂算违法吗

♥ 8 ↩ 1

叫你一声鸭脖敢答应么 2026-06-04

提问,现在的游戏协议,基本都是只有使用权,主权在游戏官方,到底是先赔给游戏方,还是赔给用户?在一点,物品的定价权怎么认定?

♥ 7 ↩ 1

狐狸看法典 2026-06-03

感觉这期做得不认真了。[歪嘴] 一、“虚拟财产”有分类,不能一把抓。比如在《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中第一条第一项就有说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在物权上“属于个人财产”即为享有所有权。盗号、毁号确实是侵权行为,但侵害的是消费者对账号内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民法典》第127条是故意描述得如此模糊的,虚拟财产这个分支不宜在这个综合法里面展开说,而且目前也不是特别成熟,仍有各种学说争议。但对于游戏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是没有争议的,它属于开发商所有(尽管开发商没有在用户服务协议约定),解释起来也很简单,因为游戏的虚拟财产由数字组成,而这些数字要让消费者体验到,就必须有开发商的服务器提供服务作为基础支撑,甚至还包含了开发商的知识产权在内等等因素的组成。你可想象如果游戏虚拟财产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那么开发商凭什么自己掏钱养服务器支撑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帮他人保存财产价值?哪天游戏更新版本变更了游戏内容或者停服,开发商岂不是要收到成千上万的侵权诉讼,成了全民诉讼?【补充说明:消费者充钱,其主观目的是购买更好的虚拟体验,而并非资助开发商养服务器,买卖合同标的需搞清楚】 总结:游戏内的虚拟物品确实有些具有财产价值,也具有一些物权上的特征,损害他人账号上的虚拟财产属于侵权行为。但分析有误,消费者能够维权不当然推断出属于“私人财产”这一结论,而且民法典也确实没有明确,人家只是告诉你这些东西也受法律保护范畴而已,不要过度解读。

♥ 7

喜欢拉人的布莉姆温 2026-06-21

官方毁我账号算什么?[哦呼]耗了我将近两年半的时间(侏罗纪世界)

♥ 4 ↩ 10

长生任逍遥 2026-06-26

https://b23.tv/BV1h9JV6GESw

♥ 4

とおか私の愛です 2026-06-12

三年前支持天明,结果塌房了 一个月前同情盲兔,结果是剧本 三月的时候支持五月,结果屠龙者终成龙 感谢互联网,以后网络遇到什么大瓜,我就看个乐呵吧,真不敢乱站队了[笑哭]

♥ 4 ↩ 1

黑炎会长 2026-06-17

[吃瓜]

♥ 3

邪恶刘佳豪 2026-06-15

那我用我新的手机玩迷你世界 然后登上我以前的号,那算什么 要不然我怎么知道密码

♥ 3

狐狸的裤衩子 2026-06-09

【【号主】如果你是五月食伍,你要怎么选?-哔哩哔哩】 https://b23.tv/DHJH2os 目前博主透露出来的消息就是处罚一般般啦顶格处罚两百元无罚款啦。 建议所有人都不要把自己的游戏账号借给他人扫码给他人登录。也祝愿所有毁号cs大大方方毁号。被毁号的既然把号扫给别人我看真得受着了[笑哭]

♥ 3

绘梦悠 2026-06-05

@李火旺___official

♥ 3

小渡不毒呀 2026-06-02

某清啊

♥ 3

激情小飞机 2026-06-17

我一个游戏号氪了50万。将近50万。那玩意儿,谁要是毁了?不仅得照单赔偿,而且至少三年最高七年,而且得赔偿所有损失。但以我的性格,至少得让这50万翻两倍。

♥ 3

3U863广 2026-06-30

很简单,游戏账号,本质上是属于官方的,就算是硬盘也只有硬盘的这一块砖头的所有权,里边的数据不是你的,为什么?因为如果游戏账号是你本人的,那么游戏游戏公司进行更新操作,是属于,修改你的个人财产,是违法的,所以你只有账号的使用权,已经有人告了,但是游戏公司死活不同意,腾讯比较良心,给三年,其他的我不知道,反正我只知道藤子这三年清除账号数据的,你想想,如果你是游戏官方,你给了玩家的游戏所有数据的使用权,你猜他会干什么?他会擅自修改游戏内数据,做成外挂现象,但是这串数据都是他的了,他为什么不能改?而如果数据的所有权是官方的,官方就可以进行插手拦截,所以所有游戏除了极个别游戏内所有数据全是官方的,你只有账号的使用权,并且官方是有权给这个使用权进行扣押的,俗称封号

♥ 2

向阳KDW 2026-06-26

民法典237条是不动产和动产被损坏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还原,游戏数据应该是属于动产,反正都得赔偿或还原

♥ 2

桓幻 2026-06-22

@是布耶尔鸭-

♥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