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行动 | 福建宁德霞浦民警猥亵少女案性质恶劣!判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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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行动 | 福建宁德霞浦民警猥亵少女案性质恶劣!判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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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嗓子废掉,头脑昏昏,哎。
Comments
公职人员犯罪在刑法上属于加重情节吗?
♥ 3994 ↩ 14
这案子现在没什么热度,很奇怪
♥ 3388 ↩ 6
这事怪就怪在为啥没有“罪加一等”
♥ 2911 ↩ 5
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进行犯罪,并且还知法犯法的钻法律的小孔子[微笑]太离谱了,他不就是清楚国内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所以才这么干的吗
♥ 2488
他熟练的支开人感觉不是第一次干了
♥ 1748 ↩ 4
强制猥亵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鉴于恶劣情节五年以上也是可以的
♥ 2872 ↩ 15
说实话,看到那篇文时有点无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就应该是要罪加一等的,反而惩罚得太过于轻了,是否有失公正.....
♥ 1415
这些人为啥对自己都这么袒护
♥ 1436 ↩ 2
崇高的不是职业,是人。这句话含金量还在上升
♥ 1398 ↩ 2
在编制公职人员猥亵?还是外包?
♥ 716 ↩ 6
知法犯法,利用职权,罪加一等
♥ 585
已经不知道怎么表达愤怒和失望了。
♥ 597
说实在的,猥亵这个词我真的有点不理解
♥ 533 ↩ 2
这也太离谱了…
♥ 585 ↩ 4
[Mygo表情包_生气]三点一是未成年,二是知法犯法,三是罪名适用问题
♥ 519
前两天的新闻老师带15岁女学生去酒店猥亵才拘留十天而已
♥ 566 ↩ 1
有后续早点发,福建人也是被震撼到了,还是宁德的离我这么近
♥ 599
民警只是他对外岗位 对内职位是教导员专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 至于是不是党员暂时没有查到
♥ 608 ↩ 3
[doge]红军时代这是要枪毙的
♥ 445 ↩ 2
因为幼女定义在14岁以下。所以14-18岁的年龄段就被忽略了。
♥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