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客| 与戒毒所前所长、民警聊聊“吸毒记录封存” 新规:公众焦虑应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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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播客| 与戒毒所前所长、民警聊聊“吸毒记录封存” 新规:公众焦虑应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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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中包含的“吸毒记录封存”一事在近期引发较大争议。本期“我们热谈”播客,邀请某市公安派出所前资深警官、现刑事律师符天山、某市戒毒所前所长、现刑事律师赵林走进演播间,探讨“吸毒记录封存”舆论汹涌的背后到底指向什么?
Comments
或者因为吸毒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的人该怎么补偿呢,他们所受到的伤害怎么算
♥ 313 ↩ 25
为什么专家说的都罔顾历史,83年社会治安严重恶化,通过多次社会治安严打,明显提升社会治安。2023年严厉打击村匪恶霸,农村的治安也明显变好。酒驾入刑后,酒驾的人也越来越少。更不要说什么治安成本,提高刑罚力度,违法犯罪的人减少,社会的经济效益难道不会增加吗?很明显的一点,但贪污犯罪,死刑越来越少后,贪污犯罪的成本越来越低,所以贪污犯越来越多。动物保护中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毒品链条中,难道就可以忽视最终的购买环节吗?我发现越来越多的律师,都是站在违法者的角度思考问题。
♥ 235 ↩ 4
戒断成功率那么低,所以为什么要封存呢
♥ 201 ↩ 10
前提是给他工作给他机会,吸毒人员会完全不吸毒吗?在吸毒之前是没有工作吗,为什么会吸毒呢?有工作后不会拿工资吸毒吗不会更方便买毒品吗?工资不够用不会以贩养吸吗?
♥ 196 ↩ 15
左边这位符律师的发言感觉更像是为了支持自己的立场而去寻找对应的论据,而不是根据全面的现实情况去分析。首先他讲吸毒没有大家想象中的危害大,拿出90%能戒掉这样的数据去说明,等到了讲“没有封存”对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阻碍就不用真实数据支撑了,论据都是加在“如果”之上,法律是依据想象中的场景而设置吗?为什么不说清楚有多少比例的吸毒人员受到“没有封存”的影响? 赵林所长提的几个问题相当赞同,一、小地方戒毒配套服务是否齐全呢?二、有没有相应的配套管控措施跟进? 如果给“封存”打上补丁能使得吸毒管控更好,那自然是好事。赵林律师说的类似法制节目,促进大家能更多地达成共识,这确实非常有必要。 最后,我实际上算是真实接触过“吸毒人员”,这个人并吸的不是大家常听到的那些,而是“软毒品”,等于是吃大大超过正常剂量的精神类药物,致幻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会在房间像梦游一样走来走去,那个人明显大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上瘾的程度非常非常大。“危害没有那么大”,这种说辞还是注意一些吧,禁毒教育如此深入人心并不容易,有人是误吸的,可也确实有人是跃跃欲试的。
♥ 163 ↩ 3
只要你去了解一下,你就会发现没有人能戒了,这东西要什么神仙自制力才能戒
♥ 156 ↩ 33
符律师造型很日系啊[呲牙]
♥ 187 ↩ 2
拜某类人所赐,我现在对穿的人模人样,到处拿着人权先进这些词说事的人特别抵触,总感觉这帮人别有用心。我能理解特定情景下,比如那些被骗被陷害等被动吸毒的人在产生行政违法记录后,对他们生活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先不提这类被骗人员不会留下刑事案底,只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行政违法记录,单说说封存这个事吧,我有两点不赞同封存: 1)查询某人违法记录这事一般人能做能接触的到么?一般都是特定情景,比如进入特殊单位前的政审,配合案件调查这类才会调查吧,鉴于毒品易反复、危害性大等性质,保留这类记录可查那是对所有人都负大责啊,就好比谁会希望给你看病的大夫是个瘾君子?我个人倒是希望老百姓可以在特定场合查询特定人群的对方违法记录呢,比如婚前、请家教、请家庭护工等,毕竟谁会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或者请进家门照顾老人孩子的人有丰富的吸毒“经验”。。。。 2)吸毒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受到相应的处罚理所应当,就算是被骗吸毒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如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出门遛弯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还得赔呢。而且法律最擅长什么?分类啊我的朋友~视动机视情节视XX分级处罚&记录不就好了。。。先不提未成年人,这年头是个合法公民都应当有对毒品基本的判断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吧?自己玩的骚,老去那种嘿嘿嘿的场合摇头晃脑、寻求刺激,遇人不淑出了事就开始扯什么人权扯什么保护,想啥呢?还记录封存,不想想为啥会吸上么? 声明下我承认肯定会有特殊情况,某些人就会很不幸的非主观意愿的接触或吸食毒品,我对这些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鉴于毒品的特性,有关人员、有关机构应该把精力放到对戒毒人员的生活帮助、引导上,而不是搞泛泛的“吸毒记录封存”这种神奇操作(别忘了最早版本还只针对未成年人),生生给我国禁毒机制人为造个隐患!ps:上述为本人观点,受个人认知所限难免有片面不正之处,欢迎各路大佬指正[抱拳] 当然别有用心的那种勿扰
♥ 164 ↩ 29
我在B站听过一个吸毒者的自述,他说一旦吸上了即使过了十七八年都可能复吸,而且吸毒者吸毒后会六亲不认为了吸毒不择手段,这点从缉毒警察的身影上就能看出利害,这种利害如果转嫁到不知情的合法人民群众身上 后果谁来承担?我们当下的制度既然是稳定的有序的,如果改革后发生的不幸该由谁来承担?
♥ 136 ↩ 17
吸毒者必然不能脱离社会生活,吸完毒不就等于处理精神不正常的状态?那跟醉驾有什么分别?还有人说吸毒只是损害吸毒者的健康,吸毒后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之前都不算犯罪。那能不能说醉驾没撞到人前都不算犯罪?
♥ 117 ↩ 49
1 封存后有犯罪经历者却可以开出无犯罪证明,请问符不符合法制精神 2 事实吸毒复吸率为99% 复吸说明ta还能买到毒品,说明会主动去找毒源,而为高价购买毒品,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治安问题,例如贩卖,储存毒品,容留、教唆、报复陷害、强迫他人吸毒,而受害者一旦沾染毒瘾,即使犯案人被依法惩罚和给予赔偿,这辈子也废了。 3 要求无犯罪证明的招聘单位一般是具有安全要求的企业和机构,更需要保证人员作业的稳定,而大部分商业性和个体恰恰不需要,也就谈不上需要封存。
♥ 110 ↩ 38
专家?!哈哈!! 一提到关照吸毒者就来劲 一提到保护劳动者就装傻
♥ 121 ↩ 1
都封存了 还能管控?
♥ 87 ↩ 5
我不会犯罪,如果我犯罪了让我接受法律制裁,做错事要承担责任,这是全国善良人民从小接受的教育,也是一直践行的原则
♥ 87
这是很危险的行为……吸毒成瘾发作后的行为,太可怕了……封禁是很危险的信号。
♥ 92
封禁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封禁!
♥ 83 ↩ 3
吸毒都能封存,为什么专升本不能封存专科学历[藏狐]
♥ 96 ↩ 11
戒毒所的赵林所长在戒毒所有基层一线工作经验,所以会综合考虑到对吸毒者封存的一系列影响,旁边那个显然就差点意思,有点不接地气。
♥ 69 ↩ 2
法律首先应该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人,而不是违法犯罪的人 既然违法了,当然就应该进行社会性“标注”,并让周围的人知道,才能进行预防。 遵纪守法的好人,不应该只有被伤害以后,才能进行追责,而是应该保证好人有远离风险的知情权。
♥ 64 ↩ 1
我是这样想的,吸毒者相当于是病人,而且是相当于有一定传染性的人(传染性不高,但有传染概率),对于家人朋友来说肯定还是接纳他的(而且不管是否封存,家人朋友也或多或少知道这件事),但对陌生人或者比较不熟悉的人,类似同事或者顾客(假如这个人从事服务业,类似餐饮之类的),待在这类人身边肯定是不舒服的。(但我觉得对这类职业的吸毒工作者,大众还是要有知情权的) 我觉得公平这件事要因人而异,你既然吸了毒,或者说你要是有病(尤其是传染病),首先是要治疗而不是隐瞒病情。有时候隐瞒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反效果。
♥ 6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