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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我们常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在网上发布的任何东西,几十年之后可能都会有人来挖坟。 尽管可能本人都忘记了,那这样的现象对于人们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大家觉得呢? 在学术上就有不同的观点,催生出本视频需要讨论的——【被遗忘权】。
Comments
本来是因为有趣才关注的[doge]今天突然感觉视频有深度了许多
♥ 383 ↩ 14
翼刀是懂欧洲的,这边确实有一些法律考虑到的情况比较理想化。实际起到的效果有限。不过有一点在中国和欧洲是有很大区别的,欧洲的社交软件用户多数都是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而中国则用户多数使用的是虚拟形象(头像 年龄 昵称等等等)所以这个法律在欧洲能受到支持并不奇怪,还是两边网络环境不一样。再一个就是现有法律对的隐私权保护实在太过薄弱(即便是欧洲,虽然比中国好多了但还是不够)这算是针对性的打补丁。[doge]
♥ 349 ↩ 4
个人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 很多网络造谣者是否也可以行驶这项权利 那么删除自己所发的一切然后行驶所谓被遗忘权 即使已经对那个被造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呢 所以更认同up的观点 与其引进这项权利 不如更多去规范互联网环境 创造谣言造势伤人也是个人行为 按照这个权利的定义难不成网暴害了一个人也应该被遗忘?
♥ 161 ↩ 4
cxk他们发律师函是怎么考虑的,是团队不懂营销吗,还是他本人意气用事
♥ 136 ↩ 10
有记忆吗?没有记忆吗?说起来我是越来越不明白了,一方面你十多年前发过的言论都有可能被挖出来,成为你现在的黑点,只要你曾经说过不妥的话,就可能影响到你现在的学习或工作。另一方面有些人哪怕曾经爆过大雷,但过了几年你就发现你再也搜不到当初那件事了,曾经热度高涨的话题消失了,只存在经历过的人的记忆里,而那些爆过雷的人,粉丝还是那么多。
♥ 132 ↩ 2
这是我今年最喜欢的视频,设置为代表作。虽然播放量很低,但代表了我这半年的转型,我很满意。以后的视频我会继续朝着这种风格的高质量、严肃化的方向发展。我这半年来应该算是转型相对成功的UP主了,质量相对以前也变高变得有“深度”了,当然我也会努力以诙谐幽默的方式讲一些法律的东西,虽然可能会产生争议。[UPOWER_641217_得意]
♥ 96 ↩ 2
坏人悔改了,主张遗忘还好说 那要是坏人没有悔改,主张遗忘,然后继续干坏事怎么办?
♥ 104 ↩ 20
比如这位女士,我永远都会记得
♥ 103 ↩ 1
最近怎么不整蛊铁大比了[doge]
♥ 87 ↩ 7
哪怕不考虑‘收益’,这个所谓的‘被遗忘权’也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即施行被遗忘权的时限是多久? 以及我能不能在自己的黑历史被挖出后,再行使我的‘被遗忘权’呢? 这两点如果不能规定清楚,那么搞一个‘被遗忘权’出来,只会让更多的人肆无忌惮,发表恶意的所谓‘自由言论’。 说真的,对于像我这样的屁民来说,根本无所谓遗忘与否。 因为假使真有人把我曾经的黑历史给挖出来,借题发挥来攻击我,我也会积极承认过去的错误,依据事实道歉并补偿(如有必要),最后再根据‘挖坟人’现在的行为进行起诉(一码事归一码事)。 所以,能从‘被遗忘权’中获益的人,肯定不是我这种小民。[doge]
♥ 51
被遗忘权更像是对网络环境问题的扬汤止沸之举。 一个包容、冷静、克制且互相尊重的网络环境下是允许犯错误者重新开始生活的(当然想再当公众人物就难了,或者说也不应该再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但是合订本盛行的现下,互联网记忆既有展现更全面的人物形象和补充其观点言论背景的作用,也可以是一种无视人的改变长期攻击他人的理由。互联网的记忆更像是一种中性的手段。 相比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被遗忘权,引导人们文明地上网或许是更行之有效的手段。
♥ 42
反对被遗忘权(暂时),因为引进后最大的得利者是达官显贵,普通人还是没有被遗忘权。先把特权阶级解决了再说。emmm这么一看国内好像已经引进了被遗忘权。[妙啊]
♥ 16
被遗忘权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让过去成为偏见,否定现在的人。不用过去的偏见否定现在的人,是一种很高尚的情操,很显然,这种高尚的情操已经没有了,不奢望了,不知道要如何劝说现代人重拾这种高尚情操了,甚至这种情操都被搞得不高尚了,都没办法证明这种情操是高尚的了,被遗忘权就是想用法律来勉强证明一下人不应该专门盯着过去,不应该把过去变成偏见,仅此而已,现在的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变成这样了,不奢求维权成功,只是能勉强证明一下某些行为存在侵权,是错误的,人们不应该推崇鼓励这些行为而已。朱元璋的例子很好,乞丐到皇帝,有两种舆论导向,一种是起点低,证明了他的努力,另一种是,他一个乞丐凭什么当皇帝,他能当得好吗,有资格吗,现在网络最擅长的就是第二种,最经典的话术就是“九漏鱼”,还好网络不能查学生时代的分数,要是能查,那网络没有什么好讨论的了,直接比分数,谁分高谁赢,这种风气下网络还有什么作用
♥ 16 ↩ 2
那我主张拆掉屋顶:不管承不承认,有的人就是事实上拥有“被遗忘权”,上了热搜下一秒就看不到了,或者有人背书要求被遗忘,比如你鸡哥和马老师。 所有的权利主张本质都是对平等的探索,向上,是这些事实上享有特权的人是否应与我们平等的问题,向下,是是否需要尊重一些可能会滥用权利的人与我们平等的问题。 再者,如果我们处于一个足够包容的环境,那就不会发生“寒蝉效应”,对被遗忘权甚至于隐私权的主张也都显得无足轻重了;对私权的强调,恰恰是社会原子化的标志,是对舒适的隔阂和痛苦的理解的二选一。
♥ 11
某三曾在早年作品中与网友分享PC经历,虽然后来删除,但基于种种原因,我能记他一辈子
♥ 11 ↩ 1
胰岛的甲是越叠越厚了呀,好惨[复古鱼鱼_光环]
♥ 10 ↩ 1
插个题外话:就是名誉权怎么认定呢?假如一个明星干了坏事,我把它发到网上,这算侵犯名誉权吗?
♥ 9 ↩ 8
有记忆吗?有,但不多[吃瓜]
♥ 8 ↩ 2
被遗忘权是指个人有权要求互联网公司删除有关其个人信息的某些搜索结果的一项权利。它与数字遗产处理有一定的关系。 被遗忘权最初源自2014年5月欧盟法院的一项裁决,裁决中确认欧盟公民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公司删除搜索结果中与其个人有关但不再相关或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这项权利后来被称为“被遗忘权”。 与数字遗产处理相关的是,被遗忘权使个人有权要求删除其生前在网上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其数字遗产的一部分。如果这些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个人不再认同,则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公司删除。 但是,被遗忘权也有其限制。它仅适用于搜索引擎结果,而非要求删除网站上的原始信息。此外,如果信息具有新闻价值等公共利益,搜索引擎公司可以拒绝删除。总体来说,被遗忘权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程度控制其数字遗产的权利,但并非绝对权利。数字遗产的处理还需要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
♥ 8
我就提一个我认为最大的论据。搞被遗忘权跟搞历史虚无主义有什么区别。以中国为例,古代帝皇黑历史被记下来多了去了。
♥ 7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