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合集 · 法律之辩 (17)

  1. 21:25
    【解读罗翔】再驳车浩,学者间最光辉的对决,是写论文【罗车之辩】【急急如律令】
  2. 23:40
    罗车之辩第三轮!犀利反驳“人不如鹦鹉”论,车浩教授手中的教义学之剑与逻辑之盾【急急如律令】
  3. 12:45
    罗翔教授如何回应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万字反对长文?详解罗车之辩第二轮
  4. 17:19
    律师复盘!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对线罗翔,收买被拐妇女罪法定刑应上调吗?
  5. 18:15
    【解读罗翔】为什么罗翔说国家打击犯罪原本不需要刑法?他是否还保持对寻衅滋事罪的批判?【急急如律令】
  6. 13:47
    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7. 14:34
    【防疫之辩】我们该如何看待绥中大货司机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四年?
  8. 12:27
    【防疫之辩】“他们逃避的不是防疫,而是歧视。”
  9. 15:41
    【快播之辩】一家叫快播的公司被决定去死
  10. 30:02
    【快播之辩】矛与矛的对决 全面复盘快播庭审
  11. 26:35
    【快播之辩】详析快播案判决书《长达六万字的落幕》
  12. 19:25
    【涉毒艺人之辩】法律的盾牌上,只写着权利两个字
  13. 13:33
    【涉毒艺人之辩】法律的力量,来源于全社会对它的尊重
  14. 2:31
    【罗翔法山叔对谈预告】“罗老师你早恋过吗?”“有谁没有早恋过呢?”
  15. 43:40
    罗翔X法山叔【爱,死亡与机器人】法律对谈
  16. 1:04:11
    生猛来袭!劳东燕x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女性·学者·公共知识分子」
  17. 22:50
    新时代下性工作者的司法环境变化及我国目前性交易不会合法化的原因
Description
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Comments

读书放牛 2022-12-27

考虑一下这样的情形: 如果婚姻强势的一方,要求参加多人,但是另外一个不同意。但是婚姻关系中强势的一方要求弱势的一方“自愿”参加,否则就以家庭经济,财产,冷暴力,相威胁。那么弱势的一方会不会被迫“自愿”参加? 这种“自愿”肯定会有的啊 另外,我在知乎上回答过关于我国不允许安乐死,因为很可能出现“被安乐死” 就像我国卖淫不合法,并不是为了损害女性的权益,而是一旦合法,就会有很多丈夫,兄弟,父亲,长辈,逼迫女性去“自愿” 咱们在旧社会见多了,新中国还是不要再有了

♥ 5259 ↩ 81

蓝的风之精灵 2022-12-27

按照欧教授的论点,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已婚人士聚众淫乱才构罪啊,未婚单身人士不存在破坏婚姻的问题啊

♥ 3345 ↩ 76

银币三十枚与草绳 2022-12-27

如果取消聚众淫乱罪可不可以婚检能告知另一半啊,总不能结婚了才发现另一半玩的太嗨了生育不了最怕的还带了毒炸弹。

♥ 1910 ↩ 42

飞奔如电 2022-12-27

欧教授的论文有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在把他的文章里“聚众淫乱”替换为“婚外情”,是不是会更合理? 而目前“婚外情”违法吗?“婚外情”不违法但“聚众淫乱”违法的原因是什么?哪位专家来解释下呢?

♥ 1137 ↩ 45

我二次袁 2022-12-27

以欧教授的说法,这法条应该改成“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行为就有罪”不就得了吗[笑哭]

♥ 977 ↩ 35

mambalive 2022-12-27

非常喜欢法山加的最后一段。提出来的思考问题很合胃口,正是我想问的问题,欧教授的论文中过多提到对婚姻家庭制度的问题,有些混淆了概念,比如都是未婚人士,甚至单身人士开party呢?这还涉及到危害所谓的婚姻家庭制度么?法山最后举例子也比较合适,如果同等看待的话,那么同性恋是不是也要入罪呢?婚外恋到现在也没入罪,那这难道不是侵害婚姻家庭吗?我认为应该要平等对待这些行为和罪名。

♥ 851 ↩ 19

子不语与夜航船 2022-12-27

我不想找一个玩的花的女人当老婆。[跪了][跪了][跪了]也许是我太保守,但婚前都干干净净的、婚后一起建设小家庭,不好吗。

♥ 781 ↩ 73

呆立鼠 2022-12-27

很简单的问题,既然有些人想要性自由,那么ok,请这些人以后永永远远不要伤害到那些还希望找到纯洁的爱情的人。 请这些人如果有一天想找人付诸终身的时候,自觉向对方说明,你们以前的所作所为,如果对方接受,我无话可说,如果对方不接受,请不要隐瞒,自觉放弃。 这里的纯洁并不严格,仅仅只是过往没有做过超出大众认为的道德底线的行为。 请各位打从心底试问,你,真的能做到吗? 而“我”,在如今的环境下,面对对方的坦白,又能接受几分呢?[怪我咯]

♥ 779 ↩ 57

一只小灰机厂 2022-12-27

从个人情感和世界观和道德观来讲,我反对聚众淫乱。我认为这打破了道德底线。不同意我的也没必要反驳我,我不会改变我的立场。

♥ 682 ↩ 26

jhwjhw 2022-12-27

就该期视频的逻辑而言,聚众淫乱不能归约到破坏家庭婚姻的这个问题上,因为涉事对象完全可以是未婚的啊,比如视频中的第二个例子

♥ 653 ↩ 40

缘法相还 2022-12-27

欧老师的意思应该是【某些权力是只有结婚以后才能享受的。如果不结婚就允许你享受到这些权利,那婚姻的作用就会降低,继而影响现行婚姻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 而不是各位想的“没结婚就不该管”。

♥ 530 ↩ 33

遊戲King詹姆士 2022-12-28

我们国内网民最擅长的:用道德绑架他人,而非约束自己。支持罗翔老师的观点。

♥ 436 ↩ 11

凇凝 2022-12-27

湘潭大学教授的观点一直建立在双方是夫妻关系的底层设定之上,从当时来看结婚的人数居多。现在不婚主意越来越旺盛,对于不准备结婚的人来说,聚众淫乱罪相当于取缔他们的性自由。所以聚众淫乱罪应当指对已婚人士进行约束,不应当对不婚主义人士进行约束。

♥ 407 ↩ 17

千姬乱舞 2022-12-28

人之为人,知礼而守节,不守旧。人必须做个人,才能作为人受到保护。你不能追求刺激的时候不做人。需要安全保护的时候又要求保障你的所有人权。

♥ 348 ↩ 19

F_odnf 2022-12-27

表达自己的观点。我本人更支持罗翔的观点,性自由应该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身为一个非公众人物,我身上的责任不应该有那么重,因为我是私人的领域内活动,对社会对他人不会有任何影响。(当然,如果是公共人物,我当然反对他们,因为非公众和公众人物影响力差距很大,同时公众人物得到了一个身为公众人物的利益,他们取得了这部分利益就应该承担这部分的责任。)当我自己在自己的活动空间内,我没有做出对这个世界对国家有害的影响的前提下,我做我自己的事情是我自己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不应该是不能做什么,而应该是在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情况下我有不想做就不做的自由。

♥ 282 ↩ 29

冰狩九曜kelsi 2022-12-27

可是欧教师对家庭限制性行为这里,已经不符合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了,而且法律也不惩罚出轨嫖娼,婚约对双方的性行为约束仅限于道德层面。你一个法学教授应该从法律方面解释一下法律怎么惩罚非婚姻关系性行为,不然你的理论根本站不住脚

♥ 270 ↩ 27

悠远长梦 2022-12-28

有过性经历行为的人通常会认可、强调、宣传性(身体)自由,来压榨没有性经历的人的选择空间,使他们被迫接受对于的另一半性经历。本质有两点:人都是自私的。人始终更倾向于选择没有性经历的另一半。这就是一场劣币驱逐良币的运动。[脱单doge]

♥ 225 ↩ 23

sin0019 2022-12-27

看了很多期up主的视频,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但凡出现罗翔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 虽然罗翔在学术界和b站的声望大家有目共睹,但他的观点也是具有局限性的。 经常观看罗翔视频的人应该注意到,他所引述的格言和思想往往来自于西方,比如理想国,比如马丁路德金,这和他个人的偏好和背景有关。 特别在性这一方面,中国人和西方的差异是巨大的,西方的性制度能否成为中国立法的榜样,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其他领域也是如此,不乏所持观点比罗翔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学者,他们虽然不出名,但也需要群众的支持。 希望大家都能在思考时暂时搁置罗老师的影响力,保持独立思考吧。[保佑]

♥ 223 ↩ 10

多多才不是嘟嘟 2022-12-27

疑惑的是,似乎一直在讨论聚众淫乱和婚姻的关系,可是聚众淫乱的人可以完全是单身啊,按这个道理来说是不是就不构罪?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逻辑存在问题

♥ 13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