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之辩】法律的盾牌上,只写着权利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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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风舞天清 2023-03-31

我觉得有些概念得这么理解,就业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不假(或者说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里的就业应该是广义的就业,即参与劳动工作并获得收益,并不是专指从事特定职业。 就好像某些在驾驶行为中犯有严重错误的的司机会被禁止参与交通营运工作但并不是禁止你开车一样,公众人物的工作性质即是通过向公众进行自我展示获取收益,那么当你的形象不适宜进行展示时,下位法禁止你从事相关工作并无不妥,又不是不让你工作。 另外,有些人居然认为“吸”毒只是侵犯自身法益,不影响社会公众法益?建议去看看其他UP关于大洋彼岸“药物成瘾”相关的分析。 就法山叔的立场和身份来说,就法论法没有问题,但我们不是西方那种完全“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者不能简单的“就法论法”,而应该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问题,现阶段我觉得这不是问题

♥ 1282 ↩ 134

别禁游走关羽 2023-03-31

我就先别说送外卖,工地,进厂打工那些了,人家大明星犯不着做这些辛苦工,你吸毒艺人,大家要求你别在屏幕上就行了,演艺事业还有编剧,幕后,制片种种那么多工作做呢!没有人剥夺你的就业权利[OK] 何况你赚那么多钱,做什么不好,至于离开了大银幕活不了,我可就不信了。我没有什么文化,直说这些了,欢迎大家理性讨论

♥ 676 ↩ 119

爱孝的女孩儿 2023-03-31

有的评论真的看不下去了,理中客抨击情绪输出是吧? 从法治上讲,提及四十七条了,为什么不提五十一条和五十三条?相似的案子,不同的主张和不同的法律条款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学法用法的人是在法律框架选择适用的。是不是适用,看的是诉求。这个视频讨论的素材,其诉求很明显是支持吸毒艺人复出,所以选了四十七条。情绪输出也是针对这个诉求。但很明显,如果选五十一条和五十三条,就是不支持这诉求的。五十一条明确的规定了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五十三条将尊重社会公德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同等列出。 所以一个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只用四十七条提出问题,而完全不提五十一条和五十三条,他的目的本来就值得讨论。理中客不是这么做的。 从逻辑上讲,封禁是不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德?如果是,那么应当呼吁完善法律。而不是强调现行法律下,这样做合不合法。 强调现行法律下这样做合不合法的目的是为了法律完善还是为了法无禁止既可为?后者不蠢,但绝对不好。 法律是法治的依据,但法律不应当成为法治的阻碍。法治社会需要建设,法律也需要完善,但其根本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服务。

♥ 466 ↩ 103

wenalexleo 2023-03-31

首先,一直是坚决反对涉毒艺人“复出”,但是看过这个视频,也感觉所谓下位法高于上位法是不对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与其在这里争论,不如从法律层面上去解决。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既然狭义上的法律是代表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而就我个人所见所闻,基本上都是反对涉毒艺人“复出”的,那么为什么不将地方性质的行政法规,下位法,改变成全国性的狭义法律,变成上位法,或者变成同阶的特别法对普通法,比如视频中提到的教师岗位的法律规定。 虽然很不想将教师和艺人两个职业放在一起说,但现实的情况,就是现在的艺人明星的影响力也许可以媲美甚至有可能超过教师这个职业的影响力了。要知道和二三十年前是不一样的,像是当年我们父辈也喜欢明星,也会追星,但他们的追星和现在那些小孩追星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当年刘晓庆也红,但是税务问题一出来,我记得小时候身边的长辈所有人就都会说她是坏人,没有一个为她洗的,所以我也理解濮存昕会说那样的话,因为他那个年代的明星就是没有那么大的“影响”。但看看现在,吴签因为那种事进去了都还有说支持的。时代不一样了,法律也应该随之变化以适应广大人民的需求和意志。

♥ 365 ↩ 41

西岭隐者 2023-04-02

不得已总结一下大家的评论,大家只说吸毒艺人就该封杀,但法山叔说的是封杀令合不合法的问题,这是不同的问题。 1)法山叔并没有说吸毒不该封杀,而是说要合法合规行政,不可以依靠道德和舆论就任意封杀他人,这样不合法。(陈佩斯笑而不语) 2)封杀令有漏洞,法律上存在疑点,要不及时修改法律,要不用别的方式,不可以自己先违法行政。 3)用社论,用舆论来替代法律是危险的,WG教训忘了吗?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加强法治,统一标准,明确标准,不要搞运动,搞煽动,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

♥ 214 ↩ 21

怀峰抱月 2023-03-31

印象最深的一句,违宪的法规予以全面清理。 应该说违宪的必须清理,但是必须同时出台相应的符合法理的惩治措施。不能给吸毒人员一丝可乘之机。

♥ 181 ↩ 30

CannedLychee荔枝罐头 2023-04-03

每每开着弹幕看法山叔的视频,总有一种满屏都在《别和我讲道理 但是为什么鸽子那么大》的恍惚感

♥ 168 ↩ 2

天不亮就醒 2023-04-01

看这个视频的最大感觉就是无力,up主在讲法律,弹幕却一直在情绪宣泄……

♥ 149 ↩ 26

小呆啊小呆 2023-03-31

在以前就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问题探讨,与此很相似。我认为在调整艺人在我国的畸形发展之前,艺人应当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义务,比如吸毒后不得在演艺圈复出是合理的。

♥ 121 ↩ 24

观察什么都观察 2023-03-31

我觉得褚律师的出发点更多的是法规和上位法律的冲突,要是封杀令合法化就没问题了。我是赞成封杀令的,艺人虽然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但是他们出现在公众视野,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对人们的引导作用,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会更大。不可否认的是艺人在目前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高收入而且体面的工作,吸毒付出会让人们觉得吸毒带来的代价也不过如此。 说是给吸毒艺人付出一口饭吃,实质上是不舍得艺人这一高收入职业而已。每年毕业那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生活压力大不都要靠自己解决么。 对于吸毒艺人我认为幕后工作可以不加以限制,但是不能宣传。

♥ 98 ↩ 8

来自兵工厂的枪手 2023-03-31

出台一个像《教师法》那样具有相当位阶的《艺人法》,并在其中对艺人涉毒问题做出周详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才是治乱之策。

♥ 89 ↩ 24

youngerorolder 2023-03-31

很明确有一点,艺人不是普通人,为什么称之为公众人物,他们有特殊属性,本身应该宣传毒品的危害,但是大众却看到吸毒的艺人“状态良好”复出了,这起什么作用啊?那么呼吁立法,是不是有人又说太严格了?这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包括社会治理问题吧

♥ 88 ↩ 36

江dArc 2023-04-01

从这个逻辑来说的话,公务员需要政审是不是也违宪

♥ 84 ↩ 12

b434343bbb 2023-03-31

什么叫“给失德艺人一口饭吃”? 他们没饭吃不能进厂打工吗?打工吃不起一口饭吗? 难道他们高于打工阶级???[微笑]

♥ 70 ↩ 33

nothingmoon 2023-03-31

只想说全面封禁是否合法,不合法就不应该禁。认为应该禁的人,可以呼吁对此立法

♥ 68 ↩ 48

冬天里的冬哥 2023-03-31

既然金融工作者和公共交通司机禁止吸毒人员是为了维护更多公民的利益。那么艺人也是一样,他们的粉丝多,影响力大,禁止是为了预防更多人去尝试吸毒

♥ 63 ↩ 18

醉老道 2023-04-01

我觉得,我看完视频和很多支持和不支持封杀的人不一样的体验。那就是,这讨论的,可能不是要不要封杀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简单的来说,如果有必要杀,那么就要合法合规的杀。而不是让“约定俗成”“公民认可”这种缺乏底层地基的依据来做这些事。 有些人老拿明星收入来说…暂且不说不要就看着几个顶流的收入就看不见龙套也是演员。而且我觉得完全没必要,这显得我们都很仇富…能不能工作和收入多少没有最直接的关系…让他们去拧螺丝搬砖都嫌细胳膊细腿的费Ⅴ还刚抽完出来,拉倒吧。技术活他们不会,体力活他们不配。虽然不能说没有适合他们的工作。不过我觉得确实需要有人能帮帮他们再就业… 另外,我不知道有没有人有这种感觉,就是从一开始就在做的一件事,如果被人否定了,不让做了,整个人就迷茫了。感觉做了一辈子(其实可能只是没做过别的,实际没做过几年),其他的都做不好,做不来这种心理上的壁垒。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那两个字,立法。不是不让封,而是需要更合理的方法去杀

♥ 62 ↩ 15

懒羊羊有王炸 2023-04-02

请教各位法律人,视频中说的狭义上的法律中有没有规定我不准在公众场合拉粑粑?假如没有,是不是我可以在公园草坪上拉粑粑?我当然知道公园的规章制度或城市文明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准我在公众场合拉粑粑。那么请问各位法律人,你们不准我在公园草坪上拉粑粑,是不是剥夺了我拉粑粑的权利?但是,我知道我在公园草坪拉粑粑是错的,炎黄子孙最朴素的最基本的判断一件事对与错,就是看其是否是正常的行为,其实就是那么简单。 我觉得有些教授就是读死书!回到本视频讨论的问题,现在的狭义上的法律确实不完善,但你们这些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应该群策群力去讨论涉D艺人的危险性以及如何尽快完善立法,使封杀涉D艺人有法可依,而不是讨论现行法律下封杀涉D艺人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 59 ↩ 41

小夫是只猫 2023-04-02

其实本质就是一个词"合宪"。 帮非法学的同学抓一下重点,不要流于表面了。

♥ 5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