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之辩】详析快播案判决书《长达六万字的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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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细复盘、解析快播案长达六万字判决书。
Comments
第一次庭审之后,王欣就应该看出来了,这次判罪的结果再庭审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他要么自己体面,要么别人帮他体面[无语]
♥ 1893 ↩ 59
事实上快播是一个公诉法律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是网络信息治理的标志性事件,此事件后服务器大举迁移海外,隐蔽性和抗监管程度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网赌开始第一次爆发性增长,并将与网骗合流成为这一时期网络信息治理的关键节点,直到某一类微生物改变世界
♥ 2013 ↩ 55
说实话要是我被关这么久,你说三体人是我给带的路我都能想起来
♥ 1074 ↩ 24
当时知乎下有个回答:说快播无罪我是不信的,但这样被判我是不服的
♥ 316 ↩ 2
此案之后,服务器外迁,爱又疼开启收费元年,人民日报都发文的会员加超级会员加多平台会员。技术已死,版权当立。
♥ 357 ↩ 32
直到今天,提到快播第一反应想到的是什么?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其次才想到为快播鸣不平。 绝大多数人表达程序不正义言论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抗议,并非对于案件分析得出的判断。 这个案件无论哪种结果都没法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我觉得这个办理结果恰恰是对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双重意义上的折中,在结果正义的层面上对快播进行了处罚,在程序正义的层面上通过对快播进行了尽可能轻判进行补偿。 “合规”是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价值判断,那么在不同的人心中自然就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它虽然扼杀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但也保护着民众尽可能不被“放任的自由”所侵害。至少在我看来,不应当容许任何行为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以外,否则漏洞极有可能被利用从而滋生罪恶,更有甚者侵害到民众的合法权益。 虽然“合规”对“自由”进行了限制,但是总体上没有损害积极向上的基本盘。 语言是复杂的东西,一刀切是平台及监管部门出于成本方面考虑而进行的“偷懒”。他们也许挣扎过,但是可想而知的是的确做不到,所以只能“偷懒”“躺平”“摆烂”。民众厌恶的不是“合规”,而是“摆烂”导致的一刀切。 恰恰是“合规”没有限制到的“自由”,才是大家应该警醒和警惕的对象,例如谣言、水军、虚假票房等等。
♥ 1089 ↩ 89
他知道自己是失责的,有罪的,但他也明白就目前的证据不足以判他有罪,所以一开始就打算做无罪辩护。但中间忽然清醒,自己已然站在国家的对立面,触及了某些群体利害,即使无罪是实际事实但客观上大势所趋,他被迫必须认罪,认罪还能判的轻一点
♥ 449 ↩ 18
王欣认罪不代表他一定有罪,他只是权衡利弊选择了妥协,这次我不认为公诉方代表了正义
♥ 631 ↩ 112
其实整场看下来 审议开庭过程有一种可有可无的感觉 属于开庭前你就已经被判定了有罪 我知道你有罪 你也知道你有罪 那就走个过场吧 只是这个过场被辩护人搞出了水花又被压了下去
♥ 254 ↩ 22
至于说辛普森案的,辛普森案可以成为最具有争议的案件,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程序的完善,而结果争议最后只能导致公权力进一步滥用。
♥ 258 ↩ 25
总结,习惯性的先上车后补票,不知道法治的意义何在
♥ 459 ↩ 27
互联网工程师认为,确实做不到,别看才过了67年,差别可大了,技术还在其次,主要是要有全栈的支持,现在能做到是因为政府开始负责了,否则全推给企业谁都做不到。
♥ 110 ↩ 13
事实正义了,但是程序又不正义了
♥ 205 ↩ 62
无论事后怎么分析,快播案都是最典型的“中国特色”案, 即在开庭前已经有了结果的案件,而中间的“庭审”“举证”“审判”等等只是走一个程序,仅此而已。 为什么? 作为那个时代过来的老司机,快播当时在做的事,是所有网络播放器都在干的事,(例如,爆疯影音,南极霸主播放器,影音先锋,等等 ) 而快播是其中做得最好的, 如果快播的罪名绝对成立,那其他播放器有任何一家像快播一样被起诉了吗? PS:即便是现在,你也可以只用一条磁力链接,然后用下载器内置的边下边看功能观看任何你想看的内容。
♥ 204 ↩ 15
周主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说XX我都觉得好笑
♥ 141 ↩ 1
现在下片子和不和谐视频大量用的都是百度网盘和迅雷,百度和迅雷还靠卖会员给下载加速。同时两个软件还可以直接边下边看,本质上和快播没有区别。那么有人处理吗?
♥ 128 ↩ 21
上一期还很有激情的说律师存在的意义怎样怎样,结果这期的最后却消沉的劝说不要天真。唉
♥ 112 ↩ 7
看看现在各平台各种会员超级会员[吃瓜]你们就知道他们有多痛恨当年的快播了 支持格式多资源丰富清晰度高 最重要的边下边看下载速度还是拉满的 我敢说至今没有几个软件能做到这样
♥ 99 ↩ 5
现在的互联网精神,已经将DNF变为了宝宝巴士
♥ 129 ↩ 8
马上被删,自行判断[doge]
♥ 13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