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罗翔】再驳车浩,学者间最光辉的对决,是写论文【罗车之辩】【急急如律令】
合集 · 法律之辩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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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翔第一期,通过阅读罗教授《论买卖人口犯罪的立法修正》,看到文章背后,他依旧灼热的学术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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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车之辩在本质上根本就不是所谓理性与感性,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我想车浩教授也没有任何一丝所谓怜悯买卖人口犯罪分子的意思。争议其实是,法律出现了一个适用中的缺陷,罗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应该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而车教授则认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只要通过对条文含义的解读,完全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结果。两位教授所争论的并非“是否应该加重刑罚来使得公平正义实现”,而是“通过什么方式加重刑罚来使得公平正义实现”。罗教授认为通过法律修改,而车教授认为通过法律解释。
♥ 18271 ↩ 232
人家是真的学术顶流,肚子里有货,都在想为更好的社会做贡献,但我感觉大部分网友都没有真正理解他们在说什么,只是凭借自己的见识,自己的感情站队,让我觉得多少有点遗憾。就好像两位大佬在讨论常微分方程的多种解法,而我们还在争二元一次方程是先解X还是先解y。
♥ 8061 ↩ 57
罗老师车老师的文章我都看了,两个人都说得很有道理,真理越辩越明,他们这样有理有据地对线不是为了让我们站到谁的身后支持谁而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更高效更合理地推动发展。
♥ 4025 ↩ 36
“对没有认识到羞耻者施加重刑,效果和意义都是有限的。” 我对这句话表示理解,但我不认为这适用于所有情况。 那些受教育程度低,所以没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买方村民是什么样的人?是明明做了恶却毫无心理压力和罪恶感的人,甚至会由于周边人都默认或支持反而会觉得合理乃至骄傲的人,你们觉得这样的作恶者恐不恐怖?我觉得是非常恐怖的。
♥ 2186 ↩ 39
罗车之辩中,看似车在执行层面关注更多,可是实际根本不是这样的,我出生农村生长农村,你知道人多少无知者无畏吗?他们不知道数罪并罚(更别说实际判很少),只知道风险大小,而不是对错,既然你刑法规定的这么轻,那就说明这是个小错啊,刑法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哪?更何况真正判下来的结果与拐卖者相比,畸轻,罪责刑相适应又在哪里?
♥ 2328 ↩ 34
车教授一直在强调数罪并罚在现行社会条件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际上最不具备可行性的就是数罪并罚。我刚刚问了庭里的法官,前两年他们判一个拐卖案,当时合议庭一致同意数罪并罚,但是审委会强行要求只能判收拐罪,这才是现实。下次再有拐卖案,我想请车教授来,看看能不能说服审委会。
♥ 3524 ↩ 132
我觉得罗翔老师说的很对,对于买卖人口的人就应该同罪同罚,不应添加其他模糊的利益内容,来干扰构罪。此外的那些衍生的相关问题,那是社会问题,不是刑法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单就刑法来说,买卖同罚没问题。[思考]
♥ 1555 ↩ 68
感性与理性是可以共存的,车罗就是在找平衡点
♥ 1385 ↩ 14
作为一个金融人,我认为数据就是事实,在数罪并罚情况极其少数的情况下,那就是立法不完善,需要修改立法。学历以及认知能力不足不足以成为减少责罚的借口,人性本身的权利远高于外界环境因素影响。 顺便说个略微跑题的,我一直反对控制高学历人口比例以及保留农村数量以及人口,不去根本上以科技来解决问题永远无法让国家变成事实上的发达国家。
♥ 2157 ↩ 51
法律不是完美的,也不会自我进化,它很沉重,但每一次围绕它进行的讨论,每一个以积极诚恳的心态参与其中的讨论者,都在推动着它向更好的方向移动。当我们讨论问题时,请时刻铭记:我们思想的交锋,为的是让世界更好地发展下去,让你我的存在价值在一刹那迸发出光芒,而从来不是为诡辩抬杠,口舌争雄。共勉!
♥ 586 ↩ 2
罗老师好像说过为什么买卖人口不死刑,因为如果买卖人就判死刑,那么人贩子会不惜杀人,然而车教授说的也有道理,这种学术讨论大家不能抱着看热闹站队的心态,因为两位这种高度的专业人士间的辩论,完全就不是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比你对,最终目的为了能把这个问题找到一个最优的解,是对事不对人的,正如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听到的,两边说的都很有道理,大家各执己见,在辩论的过程中逐渐找到那个平衡点
♥ 1126 ↩ 42
虽然并不是学法的,但是几期听下来,车就像华山派在讨论气宗还是剑宗,无论是立论还是引据都是站在自己刑法解释学的学派立场上,而罗翔是不管剑宗气宗,要练出“好武功”最终导向他理想的正义
♥ 784 ↩ 19
车浩说实际上数罪并罚巴拉巴拉,结果实际数据显示大部分都没有数罪并罚,这就事实胜于雄辩了吗
♥ 1087 ↩ 54
关于数罪并罚,罗翔说到了我一直再想说但是表达不了的,就是数罪并罚不能只看法条而不看实际案例,虽然数罪并罚最高也可达无期,但实际案例中却仍是三年到六年。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收买者善待妇女儿童,会有其他法条给他脱罪,但如果不加重刑罚,可能会出现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的情况。也无法扼制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应为只要有买家就一定有人愿意铤而走险拐卖妇女儿童
♥ 432 ↩ 41
怎么说呢 ,"没有有买卖 就没有杀害“”是一句很知名的话。我对于买卖妇女儿童的理解,就是买家在借刀杀人,理应同罚。毒品作为一种可以被诱导上瘾的物品,买家可酌情少罚,但不应如此纵容,特别是公众人物。宋冬野之流不肯悔的公众人物会影响很多人的价值观,理应永久封杀。
♥ 415 ↩ 25
有人拿寻衅滋事罪是轻罪的,说可以不用坐牢,拿来解释现在打架少,拿来解释轻罪一样有预防放罪。但我想说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可以判五年以下,而且现在人们为什么不打架了?是因为脾气好了?不,是因为打架的成本高了所以人们才隐忍起来。这难道不是很好的说明犯罪成本高了可以更好的预防?也有人拿杀人贩毒说事,难道因为有人杀人贩毒就不判他们死刑?还有人说拐卖给有钱人做他们的孩子不好?先不说概率,你凭什么剥夺孩子的亲生父母扶养孩子的权利?就因为父母穷?
♥ 347 ↩ 10
罗翔老师的视频更多的是为了普法,我们也最好是代入更深层次的思考,比如那期关于诚信的人的视频就上升到了哲学的角度,你为了标题点进去如果直接跳到中间会发现后半部分讲的道德和功利主义更多的是为了说明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滥用会导致的后果,我们做不做诚信的人在这里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原视频),闲下心来认真思考罗老师讲的内容,会收获更多
♥ 388 ↩ 21
我终于理解罗老师说的,有些人学着学着法律就丧失人性是什么情况了。法律是服务于人类社会的,要守护人的尊严,精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者惩罚罪恶。这才是法律的目的。
♥ 1007 ↩ 30
车老师的理论其实可以套用在废除死刑上。我记得日本有一个坚定的废死派在自己的亲人被杀而犯人逃过死刑后彻底改变自己的立场。所以我认为如果自己的亲友遭到了妇女拐卖是绝对不会接受“车”的理论的,而接受车”的理论的人们的亲人是绝对没有遭到了妇女拐卖,但你们敢接受未来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遭到拐卖吗?而且基层执法者既然会担心死刑太重而不作处罚,是不是意味着现实中大多数执法者也会担心数罪并罚太重而只判三年或不判。如果将刑法的社会责任全部推开,就等时间或教育解决一切。那么其他领域如教育是否也可以如此洒脱地将该现象的责任推给其他领域如经济建设等等。最后躺平只是等着一件件类似恶性案件被曝光。
♥ 1449 ↩ 28
车浩逻辑都难以自洽,判刑还要考虑被拐妇女和孩子的后续问题,那孩子父亲给母亲杀了父亲要不要判刑?父亲判刑了是不是你也要跳出来说判了刑孩子没爹了?判刑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吗?不判刑怎么从根源去解决这些问题?
♥ 501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