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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新系列来了,先主要介绍罗翔教授的专栏文,期待解锁车浩教授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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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前几天一件事,亲戚家孩子来我家把我一个喜欢的杯子打碎了。他父母发火骂他,一堆亲戚开始劝,孩子不小心而已,何必骂他,云云。我觉得好笑没有人问我原不原谅他,好像我是个无关人员。倒也不是坏罪这孩子,只是觉得他们替我原谅人很好玩。我发现当不用自己付出代价的时候,大家都突然变得宽宏大量了,变得充满了人文关怀了。面对公权力为弱势群体发生总是非常高尚的行为。但是所有人有意无意的忘记了,受到影响蒙受损失的人的意见。我非常想知道当时被传染的人,和其他受影响的人怎么想。你可以高尚,但千万替人高尚。
♥ 3417 ↩ 84
当我代入货车司机想了想觉得,当时被判决是既然选择当庭认罪多半也是真的觉得自己做错了,但当后面知道只要自己当时继续上诉就可以无罪释放,可能我会对法律和判决产生怨恨。
♥ 1075 ↩ 19
刚看了车浩的论文,车浩不愧是大教授,这篇2020年的文章看起来就像是今天写的反思
♥ 370
以下文字仅表述事实,不代表任何立场:本人在读医学生,在21年写小论文时(课程作业,有格式要求和查重但是不算正经文章)认真阅读并引用了 13:45 提到的车教授的这篇文章,检索时没有关注过作者,阅读是没有感受到与自身朴素情感的强烈违背,作引用脚标时才注意到是车教授的
♥ 369 ↩ 17
有些人从群体感受出发思考问题,认为他们当时影响了很多人,所以结果不该改。 其实如果这个思路贯彻到底,那么现在群体的感受又反过来了,你总得也考虑吧。 综上,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那么折中打个折是最佳方式。
♥ 220 ↩ 7
自己有个非常浅薄的想法是个案个论,因为情形不同,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不同,还是事实上公共危害的不同。到现在我仍然认为当时大车司机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不过依据如今的情形,减刑是恰当的,无罪释放我不能接受[思考]
♥ 160 ↩ 11
不管哪个法律老师都会认同各种判法都有其合理性和现实难题。 但弹幕不同意。[吃瓜]
♥ 135 ↩ 4
感觉UP的立场很明显,认可车教授的观点,但我不认同。举一个例子,假设医疗科学重大突破,所有重伤都能完全救治,痛苦大幅减少,所以法律修改把造成重伤的刑期大幅减少,那以前科学没进步之前的罪犯也能减刑吗?
♥ 125 ↩ 13
总觉得一个多亿的损失算出来不太合理,这两人难道直接感染了183人吗?他们是有错,是源头,但能把全部后果都算在他俩身上吗?总觉得太重了。
♥ 120 ↩ 15
新冠疫情不是人类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面对疫情,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理解做这方面研究的意义
♥ 113 ↩ 1
1.55亿怎么算,他俩赔么?
♥ 85 ↩ 18
如果两位司机当时按规定报备行程,他们面临的是什么?
♥ 82 ↩ 14
车教授20年的文章,看来对现实中疫情这几年的司法判决没什么影响欸
♥ 58 ↩ 5
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玩笑。这是罗教授的话,让我感受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很抒情的感觉。
♥ 56
大多数人不过平凡而卑微的活着
♥ 53 ↩ 6
隔壁学校 有个男的隔离期间去看他女朋友,被发现后通报直接开除,一个月后,开放了,我们楼道群笑乐了[doge]
♥ 48 ↩ 8
我认为这个还是要按照当时病毒强度和造成影响算,20年初病毒和22年末肯定不能一致对待的,要是20年初隐瞒行程,那就应该从重从严,22年下半年的事情如果司机申请上诉还是可以适当从轻的,但是毕竟造成财产损失了,不可能无罪释放的
♥ 47 ↩ 4
我真服,要是没人反驳有些评论真理最后都能被传成谬误,有些人不但理解不了别人的文章,还举一些毫不相关的例子来迷惑别人,第一,这不是原不原谅高不高尚的问题,这是一个随不断实践对具体是非问题认识清晰的问题,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当时我国流行的就是奥密克戎病毒,一直没放开并把他当成危险疾病对待,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直到11月广州数据统计后出来的大量结果才确信了病毒的极低致死率,才有了后来的放开并把他不当甲类传染病,如果现在被别人传染你不怪罪,为啥当时应该怪,法律的不足之处有很多,只有不断的实践不断改正才是应有之义,而不是在那讨论个人道德的问题
♥ 39
我觉得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多人会把自己代入进去,然后把自己的正确的做法强加给别人,然后绝对正确。首先我不知道两位司机的情况,那么如果,司机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或信息获取有限,意识不到疫情的严重性呢?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人和我一样在乡镇,那些连智能机都没有的村民,他们如何知道疫情的相关信息?他要是感染了病毒出去把人传染了,该如何判决?罗翔老师的文章是“他们”,我觉得并不止是这两位司机,应该是这一类人,我还是觉得,法律若是没有温度,那么只会造成更多的人不接受它。
♥ 38 ↩ 11
有理有据的讨论这些问题就很值得赞扬
♥ 38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