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之辩】“他们逃避的不是防疫,而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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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法制”,而不知道“法治”,那你终有一天会发现,所谓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只是一句漂亮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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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罗翔教授也曾经写过一篇关于沉重的犯罪标签的文章。 这两期看下来,罗教授与车教授之所以不约而同的关注同一个社会问题,虽然一个是写普法文章,另一个写学术论文,但结论殊途同归,都是希望法治的精神能够得到更好的遵守,约束公权力的滥用,让更多普通人感受到法律应有的温度。
♥ 673 ↩ 5
20年的就有这么深理解和讨论,好厉害
♥ 413 ↩ 3
车教授说的没错,但是很难分析和介定动机吧
♥ 366 ↩ 21
平等才有自尊,这话真的太振聋发聩了
♥ 263 ↩ 17
我认为,隐瞒行程类的案件,固然必须有处罚措施,毕竟其实质上确是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但法治社会必须要有人情的温度,正如车浩教授在文章里指出的,不能以平常纯粹理性人的视角看待当事人,合理的减轻、从轻处罚尤其值得讨论和实践。
♥ 206 ↩ 16
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犯罪者有可怜之处,而可以去忽视他所犯下的过错,忽视他的过错,是对其他正常人的不负责任。
♥ 84 ↩ 12
疫情期间的歧视这一点感触特别深,车教授的文章与法山叔的解说非常重要。得病不是患者的错误,成熟的社会应该给予他们关爱,理智的公民应平等对待他们。
♥ 72 ↩ 3
艾滋也是乙类传染病[吃瓜] 但是一个不允许医生告知, 一个生怕别人不知道。
♥ 65 ↩ 8
我认为这就要涉及到谁的权利更重要这个问题。 他害怕受到歧视,所以隐瞒行程,然后导致其他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那如果他如实汇报,他本人的日后的权利也会受到侵犯。问题就回到了是谁的权利更加重要。司机可怜吗?可怜。其他被传染或者可能有很大概率被传染的人可怜吗?也很可怜。 所以我认为:司机确实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者说自信可以避免过失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那他就应该受到处罚。至于说司机个人自身,就像我不能为了你一个人或者一家人的原因而置更多人于危险之中。
♥ 62 ↩ 9
基本不同意车教授的观点。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以动机来开脱其罪,是否是对那些被迫暴露在感染风险中人的迫害呢?
♥ 59 ↩ 19
但因为害怕歧视也罢,存在侥幸心理也好,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了他人和社会的损失,总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吧。当然,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还有待商榷。可是,如果只是负民事责任,那也就只能罚款了,罚的那点钱还不够医疗费吧。如果刑事责任判刑,那就又太重了
♥ 51 ↩ 15
弹幕存在很多说造成严重后果应该罚的声音,这显然是没有理解车力巨人的观点,人家再说这个和平时的过失犯罪不同,要从宽,又没说这行为没错[无语]
♥ 50 ↩ 2
唉,这里面又有一个让人胃疼的问题:这种贴标签的行为造成的歧视是结果,但人为什么要贴标签,原因呢? 就像一个牛高马大的人可能会被当成坏人一样。(这显然是一种偏见)不少人通过贴标签避祸趋福,通过贴标签来人际交往,他们贴标签可能只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他们要的不是歧视,而是安全。还好法律在不断完善,明天会更好,没有双全法就得靠努力啊(叠甲声明:这些只是我个人感想,以后我会尽量不贴标签的[委屈])
♥ 42 ↩ 5
我觉得车过度侧重主观了,既然出发点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我觉得主观差别应该建立在客观差不多的前提下,比较故意损害公共财物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是没有意义的,如果隐瞒行程的人减少了不必要的外出并做了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造成几倍的危害,那还能说主观,如果隐瞒行程在知道自己很有可能感染的情况下在人流聚集处流动,造成几倍的危害,那还谈什么主观
♥ 36 ↩ 4
这两期其实讲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抽象的问题,法律变化前后怎样处理行为人,以达到不同行为人之间“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的平衡。另一个是怎么调节行为人与受害者、社会之间的关系,达到刑法既惩罚犯罪,也预防犯罪的作用。
♥ 30 ↩ 1
能理解有些人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感染了、或者在半路上被感染,但刻意瞒报谎报行程就不对了,疫情期间但凡出市都会提前询问相关防控政策并且主动报备,坚持连续做几天核酸,尽量不去公共场合,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如果因为瞒报耽误了防疫工作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也确实给更多人带来了风险和麻烦,本质上还是太自私
♥ 29 ↩ 2
我的看法是,刑法应当是对人类底线的要求,并非任何一件负面的事都应该使用刑法,所谓妨害传染病的罪名,在主观上是否达到刑法的要求是值得商榷的,但是在政治号召的需要下,这种罪名被不假思索的加入刑法,而没有足够考虑到疫情现实下人们的心理状况。
♥ 28 ↩ 1
我个人觉得从最基本角度看还是行为成本和行为利益之间的角逐 如果隐瞒病情是死刑的话 隐瞒的人就少很多了 不隐瞒要接受种种不方便 隐瞒了概率不被抓到 就是在这两种状态之间的徘徊 当然这种通过叠加成本的方式绝对不是最终的解决途径 对个人能判无期 判死刑 诛九族 但还是会有人犯大罪 应该着眼的是另外一边 也就是不犯罪的行为成本和不犯罪的行为收益 正如视频内容所言
♥ 22
LGBT+人群对标签理论深有体会
♥ 2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