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
合集 · 剑桥来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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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大家好,我是艾伦·麦克法兰,剑桥大学人类学教授。 今天回答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英国历史上的女性是否拥有继承权?以及,在当代英国,一个人是否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财产由谁继承? 这是两个非常有意思的历史问题。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曾经比较详细地讨论过,尤其是在我的著作《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中。你或许会感兴趣。 先谈女性的继承权: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社会中,女性在财产问题上长期都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她们通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也无法自由决定如何处置财产。在许多传统农民社会里,女性往往被视为父亲或丈夫家庭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但英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在于:如果我们回溯到大约八百年前,就会发现女性的财产权利,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普通法体系以及衡平法体系的保护。 如果你去翻阅中世纪以来的法律记录,包括王室法院、中央法院以及各种地方司法档案,你会发现,在过去数百年间,女性实际上拥有相当强的财产权。 例如,一位女性如果继承了财产——通常是较富裕家庭中的情况——那么这份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她自己。即使是在她年幼的时候,这份财产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不会轻易被他人夺走。而且,当她去世时,她通常也可以通过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留给任何人。 整体来看,英国女性长期拥有相当高程度的财产权利,以及一定的独立性。这种情况大致持续到18世纪。之后出现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关于已婚女性财产权的问题。因为一旦女性结婚,她的财产在某种程度上会与丈夫的财产合并。直到19世纪后期,《已婚妇女财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案通过之后,女性才重新获得对自己财产的完整法律控制权。 所以,简单来说:英国女性不仅可以继承财产,而且这些财产在多数情况下属于她们自己所有;同时,她们也通常有权在去世时通过遗嘱决定财产如何分配。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在当代英国,一个人是否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财产继承人? 原则上,答案是肯定的。 你当然可以决定把财产留给任何人。但如果你的决定非常特殊,或者明显违背家人的预期,那么其他人仍然可能提出法律异议。比如,一个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突然修改遗嘱,把原本应该留给子女或配偶的财产,全部捐赠给某个慈善机构、动物收容所,或者其他公益组织。那么,被剥夺继承权的家属,很可能会提起诉讼。他们可能会声称:立遗嘱的人当时神志不清,或者受到了他人影响。因此,这份遗嘱就可能面临法律争议。但原则上来说,一个英国人确实拥有将财产留给任何人的自由。 维多利亚时代之后,英国还形成过一种很有趣的做法——如果你想把财产全部留给家族之外的人,通常会象征性地给亲属留下一英镑,或者一便士。 这样做的原因是:亲属便很难再以“自己被完全剥夺继承权”为理由提出诉讼。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毕竟还是继承到了一些东西,哪怕只是象征性的金额。 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在英国其实已经存在了非常久。 在中国、印度,以及世界许多其他地方,家族成员往往天然拥有某种法定继承权。即使是在欧洲大陆国家,比如法国,也经常存在类似制度。你无法完全剥夺某些近亲的继承资格。但英国并不是这样。 从12世纪、13世纪最早的可靠法律记录开始,英国人实际上就已经拥有较强的遗嘱自由权。 正如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所讨论的,英国法律中甚至有一句著名的拉丁格言—— “Nemo est heres viventis。”“活人没有继承人。” 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还活着,没有任何人能够确定自己最终一定会继承他的财产。正因为如此,对于拥有庞大地产的贵族家庭来说,他们后来发展出了一种规避方式——也就是设立家族信托。通过信托制度,家族可以限制财产拥有者随意处分资产,以确保财富能够持续留在家族体系内部。当然,总会存在各种法律工具,试图把财富长期固定在某个家族之中。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最终的决定权,依然掌握在个人自己手里。而我一直认为,这其实是英国社会非常独特、也非常重要的一点。 因为人们永远无法真正确定:自己是否会成为某个“永续家族”的一部分。 因此,在英国社会中,始终存在一种深层的不安全感。你必须依靠自己去奋斗,去建立自己的生活,而不能完全依赖家族财富。 我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对英国人的心理结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行为,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本账号由英国剑桥康河出版社 @剑桥康河书店 团队运营。欢迎在评论区或私信留言,我将以视频形式与大家继续交流。
Comments
我不这样认为,只有没有合适的对象的时候强行结婚才是摆烂,主动单身并不是。
♥ 140 ↩ 49
非常对,大家愿意去哪些国家,说明那些国家相对来说,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人身自由。
♥ 66 ↩ 6
回看英国史会发现,如果承认个人有不可侵犯的财产权,为了保证第一个权利,平等权和人身权就会被推导出来。这是整个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 59 ↩ 2
老先生内容讲的非常的好[doge]但是我还是想指出一点不足之处,您似乎回避了网友的问题——“英国女性继承权。”[思考]您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内容更倾向于是“英国女性有订立遗嘱的自由”,虽然英国女性拥有订立遗嘱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女性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而没有遗嘱时,基于法定的“继承权”获得遗产。对于被引出的第二个问题,遗嘱自由,更多的是强调一个人对于自身财产的支配。人们拥有广泛的遗嘱自由(甚至不需要考虑必留份)当然是先进的,但是也正是因为没有必留份,反而凸显了英美法系对于女性继承权保护的不足,因为在没有遗嘱或者死者故意不留给某些近亲属遗产时,没有一个“继承权”、“必留份”制度救济被遗忘的女性。当然我也不精通英美法,可能有不正确的地方[doge]
♥ 34 ↩ 2
一个人死前,在脑子还清醒的时候,把财产继承说清楚,所有子女都签字,才不会有死后的纠纷,因为死之前就会产生纠纷了。那死之前为什么会产生纠纷?因为大部分的父母都是没什么智慧的人包括一些有钱人,搞不定自己的子女。他们不敢死之前公开遗嘱,无非是不想看到子女们闹,看到子女们对立起来。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和平的现象。
♥ 24 ↩ 5
明显这种话题下的评论神人居多
♥ 16 ↩ 3
人类之光[支持]
♥ 12 ↩ 20
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里面,班纳特家族的财产,为什么只能是侄子继承,而五个女儿都不能继承?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 10 ↩ 2
我听说欧洲很多与爵位相绑定的土地和庄园,往往必须是男性才能继承,因为这些土地好像还承担着军役这一项义务。
♥ 7 ↩ 4
简介有视频文案好评[星星眼]
♥ 2
Dear professor, I’d like to ask a question: is human nature originally good or evil? I’ve always been trying to be a kind person, yet I often still encounter people who hold unwarranted malice toward others. I can’t figure it out—is it really that hard to be a kind person?教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给心心][给心心]
♥ 2 ↩ 12
我真的好想请大家都见识一下
♥ 2 ↩ 5
@有趣的程序员 @有趣的程序员 总结一下,谢谢。
♥ 2 ↩ 1
关于赡养老人的时候怎么不问女性去赡养
♥ 1 ↩ 1
权责不对等
♥ 1
教授多发视频我要好好学习
♥ 1
有点像干吧老头
♥ 1
我祖父比较开明,上世纪九十年代留下遗嘱,子女平分遗产。
[笑哭][笑哭][笑哭][doge][doge][doge]
文明[支持]